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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回應上訴委員會就六月三十日遊行/集會的裁決(附圖)(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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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上訴委員會)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就一個團體擬於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舉行的公眾集會及遊行,其中部分遊行路線及集會地點——即由瑞安中心與灣仔政府大樓之間的緊急車輛通道前往港灣道的一段遊行路線,以及在港灣道介乎中環廣場至灣仔政府大樓之一段南面行人路及西行行車線舉行的公眾集會——被警方反對的上訴,進行聆訊。

  上訴委員會於今日(六月三十日)發出書面判辭。

  這次上訴的結果及上訴委員會的裁決主要有三部分:

(一) 第一部分是確認警方反對今次主辦單位遊行的路線,進入了警方為保護國家領導人而設的保安區。裁定維持警方的決定,遊行人士不可使用瑞安中心與灣仔政府大樓之間的緊急車輛通道,並需繞道前往港灣道;

(二) 第二部分是,在聆訊中經過雙方陳辭,主辦單位最後放棄在港灣道行車線的集會;

(三) 第三部分是上訴委員會容許主辦單位在港灣道最接近中環廣場噴水池一段南面行人路上集會,惟上訴人只能使用近噴水池集合區相連的四十米港灣道南面行人路進行公眾集會。而該集會的區域離菲林明道約三十米(見附圖)。

  警方認為最後部分的裁決對整體的保安計劃有嚴重的影響。警方已作出仔細研究及風險評估,並會採用相應的行動方案部署,期望將此項安排帶來新的風險減至最低。

  警方重申有責任確保國家領導人的人身安全,並維持他們出現的場合的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警方需要採取合理而適當的措施,以達致保障人權自由,維持社會秩序及保護國家領導人的安全。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一百八十號



2012年6月30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5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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