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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貝璐道4號的4號及5號屋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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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該署將於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向貝璐道4號的4號屋及5號屋的業主發出勸喻信,敦促其盡快糾正有關物業的違規情況。若業主未能在三十日的指定期間內委任註冊專業人士或承建商展開糾正工程,屋宇署便會按序安排向業主發出清拆命令。

  有關個案涉及的樓宇位於貝璐道4號,並在一九九二年獲發佔用許可證。屋宇署在前日(六月二十日)下午收到查詢,詢問有關5號屋庭園的一項搭建物的事宜。屋宇署隨後從傳媒昨日(六月二十一日)的報道得悉,有關個案涉及候任行政長官,因此該署隨即按照一貫處理涉及高級政府官員或社會知名人士個案的既定程序,安排該署人員於昨日早上到訪上址進行實地視察。而因應傳媒今日就4號屋庭園一項懷疑違例的搭建物的報道,屋宇署已在今日上午派員到該物業視察。在業主的配合下,屋宇署人員順利完成了兩次視察工作,並已初步核對批准圖則,現正整理視察所得的資料。

  根據視察所得,在報道中提及位於5號屋庭園的搭建物已被拆除。但屋宇署根據有關報道中的相片及在翻查批准圖則後,發現該署並沒有收過有關該搭建物的申請,並確認該搭建物屬違例建築工程(即僭建物)。由於業主已自行清拆有關僭建物,因此根據一貫程序,屋宇署將無需就有關僭建物發出勸諭信或清拆命令。

  發言人亦表示,屋宇署人員除了視察傳媒報道的兩項搭建物外,亦檢查了兩幢樓宇的外部情況。綜合兩次視察的結果,兩幢樓宇的整體結構仍然安全,但屋宇署人員在兩幢樓宇均有發現僭建物,包括:

4號屋
- 傳媒於六月二十二日報道,搭建於庭園的花棚。花棚闊約六米,深度約為一米;
- 位於花棚旁邊,面積約兩米乘兩米的構築物(高約兩米半);及
- 在屋旁的通路豎設金屬閘門。

5號屋
- 位於地下的停車位被圍封及加建頂蓋;及
- 在停車位對下,位於庭園水平的位置被改建為一個面積約六點四米乘三點五米的樓面空間(高約一點七至兩米)。

  屋宇署將按照一貫程序,向業主發出勸喻信,敦促其盡快糾正上述的違規情況。在現行的執法政策下,位於樓宇外部的僭建物(特別是位於天台、平台、庭院和巷里的僭建物)均屬於「須優先取締」類別。因此在上述列出的僭建物中,除了4號屋旁的金屬閘門外,其餘四項僭建物均屬於「須優先取締」類別。若業主未能在三十日的指定期限內委任註冊專業人士或承建商展開糾正工程,屋宇署便會按序向業主發出法定清拆命令。

  屋宇署除了會因應視察的初步結果採取上述的跟進行動外,亦會繼續整理並分析視察所得的資料,以決定下一步行動。



2012年6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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