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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任期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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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行政長官已接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五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續三年。他們包括兩位非常任香港法官和三位來自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他們現時的任期將分別於二○一二年六月至九月期間屆滿。

  非常任香港法官:

  馬天敏法官,金紫荊星章
  烈顯倫法官,大紫荊勳章,太平紳士

  來自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非常任法官:

  梅師賢爵士
  苗禮治勳爵
  高禮哲爵士

  《香港終審法院條例》規定有非常任香港法官及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的名單。非常任法官的任期為三年,而行政長官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續一次或以上,每次續期為三年。



2012年6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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