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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改造生物(管制釋出)(豁免)公告》明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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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香港法例第607章《基因改造生物(管制釋出)條例》(《條例》)制定的《基因改造生物(管制釋出)(豁免)公告》(《公告》)將於明日(六月二十三日)正式生效。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發言人今日(六月二十二日)表示,《條例》於去年三月一日生效,目的是透過管制基因改造生物的環境釋出及越境轉移,並就相關事宜訂定條文,以保護本地生物多樣性。

  《公告》豁免各個品種的基因改造木瓜及動物用疫苗所包含的任何基因改造生物(即動物用基因重組活疫苗),使它們不受《條例》第5條的規限,即任何人不得明知而致使向環境釋出基因改造生物,或育養處於向環境釋出的狀態的基因改造生物。

  發言人說:「由於獲豁免的基因改造生物對本港生物多樣性的影響屬低風險,豁免可以避免對市民造成不必要的滋擾,同時亦可以照顧到在緊急情況下,如傳染病大流行時,使用動物用基因重組活疫苗的需要。豁免生效後,任何人在田間種植或育養基因改造木瓜,或在動物身上施打動物用基因重組活疫苗,在《條例》下不屬違法。」

  此外,《公告》亦豁免兩個已作商業生產的品種的基因改造木瓜(獨特標識編碼為CUH-CP551-8的基因改造木瓜及轉基因事件編碼為華農1號的基因改造木瓜),以及動物用基因重組活疫苗,使它們不受《條例》第7條的規限,即任何人不得明知而輸入擬向環境釋出的基因改造生物。豁免生效後,輸入擬向環境釋出未獲豁免品種的基因改造木瓜,包括新研發的基因改造品種,需要獲得漁護署署長的事先核准。

  鑑於在本地環境種植基因改造木瓜非常普遍,漁護署根據《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及《條例》的要求,並參考相關的科學文獻進行風險評估,包括轉移基因到木瓜的野生近親物種、野草化傾向、有害物質的產生、基因水平轉移及對土壤中微生物多樣性的影響。

  發言人說:「風險評估的結果顯示,基因改造木瓜不大可能對本地環境的生物多樣性造成任何不利生物安全影響,主要原因是木瓜是外來品種,在本港並無任何近親物種,因此向環境釋出的基因改造木瓜不大可能會影響本地的生物多樣性。由於物種屏障,加入到木瓜的基因不能夠轉移到其他本地的野生植物。而且,基因改造木瓜都是以相同的基因轉化方式研制,所有現存或正在研發的基因改造木瓜品種都具有相同的基本基因構造。因此,有關的風險評估適用於現存或新的基因改造木瓜品種。根據《條例》成立的專家小組詳盡地討論了基因改造木瓜的風險評估報告,並同意基因改造木瓜對本地生物多樣性的潛在風險極低。」

  他續說:「我們考慮到有部分市民關注將來可能會有以新技術生產的基因改造木瓜。因此,我們除了對非商業生產的基因改造木瓜品種輸入本港種植作出適當的管制外,亦會監察基因改造木瓜最新的進展及研發情況,並在三年內對有關豁免進行檢討並向專家小組報告。」

  漁護署會繼續就《條例》向市民及持份者推行教育及宣傳工作,如欲了解詳情,可以瀏覽基因改造生物紀錄冊:www.afcd.gov.hk/tc_chi/conservation/con_gmo/con_gmo.html。



2012年6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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