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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五題:豬肉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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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馮檢基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壎竻膚蔽攭P一嶽的答覆:

問題:

  上月中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發表的有關豬肉售價的研究指出,新鮮豬肉平均批發價和零售價調整步伐出現不一致,零售價不但加快減慢,甚至出現批發價下調而零售價反升的情況。以去年十月為例,活豬平均批發價按月下調百分之7.2,但瘦肉平均零售價反而上升百分之0.9。同樣,本年二月和三月,活豬平均批發價分別下調百分之4.8及0.7,但零售價卻仍然上升百分之1.2以及0.2,零售價與批發價的差價因而越見擴大。其後,有豬肉零售業界人士反駁,認為消委會數據過分茞晾犌蚰郁“撋o價,忽視優劣豬肉存在價格不同和商販成本上升等因素,更懷疑超級市場以較廉價豬肉充當高價豬肉出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去年十月至今,從內地進口的新鮮豬肉及冰鮮豬肉每月的平均批發價、進口價和零售價,以及該等價格每月的變動情況分別為何;新鮮豬肉和冰鮮豬肉零售價之間的差價和其變動為何;新鮮及冰鮮豬肉的零售價與批發價或進口價的差價有否擴大的趨勢;有否了解箇中原因;若有,結果為何;

(二)當局有否了解和跟進上述消委會的研究及豬肉零售業界的回應,包括有否評估消委會研究的結論是否合理、豬肉零售業界的說法是否屬實,以及考慮優劣豬肉和成本上升等因素後,豬肉零售價是否不存在減價空間,而超級市場為何又能提供折扣優惠;若有跟進和評估,結果為何;及

(三)當局有否就豬肉的批發和零售市場進行分析和研究;若有,當中是否存在壟斷和合謀定價等反競爭的行為,以及有否抬價以謀取暴利的行為;當局有何措施遏止這些反競爭的行為,並促使豬肉零售商因應批發價回落,盡快調低零售價格,並讓消費者以合理的價格購買豬肉?

答覆:

主席:

  政府的政策目標是維持各類食品供應穩定和保障食物安全。食品價格一向由自由市場厘定。政府的責任是提高市場透明度,令市場更有效運作。

  供應市民食用的活豬主要來自內地(其餘由本地農場提供)。為了維持穩定的供應,食物及壎竻膜@直與內地有關部門和活豬進口代理行保持緊密聯繫。在二○○七年七月,食物及壎竻膠b與國家商務部商討後,雙方同意開放活豬供港市場,引入良性競爭。內地供港活豬代理數目在二○○七年十月起已由一間增加至三間。

  特區政府每年均會和商務部商討下年度的活畜禽(即活豬、活牛及活雞)供港總數量,以確保市場供應穩定。在商務部的大力支持下,雙方於去年十月達成協議,把今年供港活禽畜包括活豬的配額維持在去年的水平,其中活豬配額為173萬頭,有關水平足以應付香港市民的需求。

  為維持食物供應穩定及增加消費者選擇,政府也鼓勵業界開拓不同的食物供應來源。在二○○六年八月,業界開始從內地進口冰鮮豬肉,讓市民有多一項選擇。而冰鮮豬肉的食用量也由二○○六年的約4 600公噸增加至二○一一年的約15 000公噸。

  我現就問題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二○一一年十月至今年五月,活豬批發價(即活豬買手向進口活豬代理購買活豬的價格)和新鮮瘦肉零售價的資料表列附件一。活豬的批發價並不等同新鮮瘦肉的批發價,因為一頭活豬的重量,除包括豬肉的重量外,還包括頭、骨、皮及內臟的重量。活豬拍賣價由競投決定。從價格資料所見,活豬平均批發價從去年十月至今年五月約下跌一成,而同期新鮮瘦肉平均零售價則下跌約半成。

  冰鮮豬肉方面,政府主要根據冰鮮豬肉的進口數量及報關價值的資料,計算冰鮮豬肉的進口價,但這並非批發價。二○一一年十月至今,冰鮮豬肉的進口價和零售價表列附件二。從價格資料所見,冰鮮豬肉平均進口價從去年十月至今年四月約下跌一成,而同期冰鮮瘦肉平均零售價則下跌約百分之六。

  新鮮豬肉和冰鮮豬肉零售價之間的差價表列附件三。從價格資料所見,兩者差價保持平穩,一般而言每斤冰鮮豬肉會較新鮮瘦肉便宜約四至六元不等。

(二)據我們了解,與其他零售業一樣,豬肉零售商在訂定豬肉零售價格時,除考慮來貨價及貨品質素外,也會考慮其他營運成本,例如運輸費、工人薪金及租金,以及消費者承受能力等其他因素。當批發價上升時,零售商未必會即時將全部加幅轉嫁於消費者,同樣當批發價下調時,零售商在考慮其他因素包括營運成本後,亦未必會即時作相同程度的減幅。此等商業考慮與其他行業無異。食品價格一向由自由市場厘定,我們察悉消費者委員會的研究報告,相信該報告能為消費者提供有用的參考。

  至於豬肉零售業界早前懷疑超級市場將低價豬肉當作高價肉出售,我們理解海關已作出調查,並未發現任何證據顯示有指控所述的情況。

(三)剛通過的《競爭條例》,旨在打擊妨礙、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競爭的反競爭協議以及濫用相當程度的市場權勢的情況。業務實體之間合謀定價的協議及具有相當程度市場權勢的業務實體濫用市場權勢的行為均受《競爭條例》所規管。在《競爭條例》之下,競爭事務委員會有權力就這些投訴進行調查,競爭事務審裁處亦可嚴懲違規的業務實體。

  對於豬肉市場懷疑反競爭行為的指稱,將來的競爭事務委員會將有足夠的權力對相關指稱進行調查。這些調查權力包括要求有關人士出示文件和資料及到競爭事務委員會席前作供。

  多謝主席。



2012年6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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