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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律政司司長在《調解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正案(第一部分)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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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資深大律師今日(六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調解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正案(第一部分)的致辭全文:

代主席女士:

  我動議修正第8(2)條。有關修訂已載於分發予各位議員傳閱的文件。

  《條例草案》第8條訂明,除第8(2)及(3)條所規定的情況外,任何人不得披露調解通訊。第8(2)條規定可披露調解通訊的情況。在法案委員會會議上,委員提出一個可能出現的情況,即調解當事人最初沒有委聘律師提供協助,而在調解展開後希望尋求律師意見,但雙方事先可能沒有訂立相互協議准許向各自的律師披露調解通訊。委員關注到《條例草案》原有條文是否准許在上述情況下作出披露。因應委員的關注,我們建議修訂《條例草案》第8(2)條,加入一項明訂條文,訂明可為徵詢法律意見而披露調解通訊。

  法案委員會已就上述修正案進行討論並表示支持,謹請議員通過這些修正案。



2012年6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1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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