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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五題:航空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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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六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劉江華議員的提問的答覆:

問題:

  據報,國泰航空公司(下稱「國泰航空」)一班由泰國返港的客機,於本年四月十六日晚上,發生乘客襲擊空姐、並企圖打開緊急逃生門的事件,幸得另一名男乘客協助將他制服。發難的乘客後來在法庭上承認在飛機上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及襲擊罪,被判入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事件的詳情為何;國泰航空、警方及民航處事發後未有主動公布這次事件,原因為何;有報道指發難的男乘客是「奉命行事」,意圖打開機門令飛機墜毀,惹來恐怖襲擊的虛驚,當局會否改善現行向外發報這類信息的機制;

(二)鑑於有報道指,發難的男乘客在等候起飛時曾情緒激動,在空姐安慰下才平復過來,事後警方懷疑他精神失常,是否知悉,航空公司會否鑑別及拒絕讓精神狀況異常的人士登機;及

(三)鑑於近日相繼有機組人員受襲,是否知悉,航空公司會否檢討及改善現有保安措施(包括向空中服務員提供自應N課程),以及改善突發事件通報機制,以加強保障航機、機組人員及乘客的安全?

答覆:

主席:

(一)根據國泰航空公司提供給民航處及警方的報告,國泰班機CX712在四月十六日從曼谷飛往香港期間,在接近降落本港機場時,一名男乘客突然襲擊一名機艙服務員。該名乘客隨即被其他機艙服務員及另外兩名乘客阻止及制服,機師其後通知航空公司地勤人員,然後由他們轉告香港警方。當航機安全抵達本港機場時,警方隨即上機拘捕該名涉事乘客要求他協助調查。該名涉事人士其後被控以兩項罪名,即「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及「在飛機上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經法庭審訊後,兩項控罪均被判成立,並被判處入獄三個月。

  事件中被襲擊的機艙服務員受輕傷,並於事發當日送院檢查,在同一天已出院。兩名協助制服襲擊者的乘客亦報受輕微損傷,但無須送院。據警方調查所得,事件中並未有人在航機飛行途中嘗試擅自打開機門或逃生門。

  警方證實,在事發當日他們已透過既定的發布機制,向傳媒發放該宗事故的資料。

(二)事件中襲擊機艙服務員的男乘客在曼谷登機。根據國泰航空公司表示,他們在曼谷的地勤人員為該名乘客進行登機手續時,並未發現該名乘客有任何異常舉動。

  根據香港法例第494章《航空保安條例》第27條擬定的「香港航空保安計劃」規定,航空公司有責任為其機艙服務員和地勤人員提供培訓,以處理各種可能威脅航空安全的情況,確保航機、機組人員及乘客的安全。其中一項培訓為識別及處理難以控制及具破壞性的乘客。根據實際情況和按航空公司人員的判斷,航空公司有權拒絕任何他們懷疑有問題的乘客登機。

(三)正如我剛才第二部分的答覆中已作解釋,「香港航空保安計劃」規定航空公司為其機艙服務員及地勤人員提供培訓,確保他們有能力處理航機在飛行途中發生的突發事故,包括處理難以控制及具破壞性的乘客,保障航機、機組人員及乘客的航空安全。據我們理解,部分航空公司為其機艙服務員所提供的培訓,加入自應N的技巧,讓航機人員更能保護自身安全。



2012年6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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