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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追加撥款(2011-2012年度)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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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梁鳳儀今日(六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追加撥款(2011-2012年度)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動議二讀《追加撥款(2011-2012年度)條例草案》。

  《公共財政條例》第9條規定:「在結算任何財政年度的帳目時,記在任何總目上的開支如超逾撥款條例撥予該總目的款額,超額之數須包括在追加撥款條例草案內,而該條例草案須在出現該超額開支的財政年度終結後,於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提交立法會。」

  2011-12財政年度的帳目現已完成結算,在83個開支總目中,有38個超出《2011年撥款條例》原先撥給該等總目的款項,有關的額外支出,主要是為了應付2011年公務員薪酬調整、實施「$6,000計劃」,以及向關愛基金、精英運動員發展基金及自資專上教育基金注資。所有超額開支均已獲得財務委員會批准或該委員會授權批准,給予追加撥款。

  現提出《追加撥款(2011-2012年度)條例草案》,以便對該38個開支總目所需合共約541億元的追加撥款,給予正式的法律權力依據。

  多謝主席。



2012年6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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