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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就傳媒報道作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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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今日(六月八日)就有關公務飛行里數的傳媒報道,作以下澄清:

  「當局並無規定公務員必須就公幹旅程向航空公司申領飛行里數獎賞,不過如個別人員以個人飛行里數帳戶就公幹旅程向航空公司申領飛行獎賞,須向有關部門管方呈報,有關部門會備存記錄,以便用於日後的公幹旅程。

  如預計個別人員向航空公司取得的飛行里數在到期前都未能用於公幹旅程,當局可酌情批准該人員把有關里數作私人用途。」



2012年6月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1時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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