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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題: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收費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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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俊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本港僱員及自僱人士每年支付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受託人63.5億元,收費率高達1.74%,冠絕可比較的發展成熟國家(包括新加坡、澳洲、英國及智利)。報道引述的基金經理,更指1.8%的收費絕對算高,以及過去數年強積金表現強差人意,每每有蝕無賺,政府要採取行動,不可讓受託人盡賺,特別是這生意在越後期利潤越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有否瞭解現時強積金收費冠絕上述地區的原因,以及評估強積金收費是否合理;有否依據市民對強積金收費的滿意程度及整個強積金計劃的成效,評估強積金落實情況,並考慮整個計劃的存廢;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盡快評估;

(二)有否估計「強積金半自由行」(即「僱員自選計劃」)政策,將可使強積金收費下調至甚麼水平;及

(三)除「強積金半自由行」政策外,有何新政策及措施使強積金收費盡快下調,以保障市民的供款?

答覆:

主席:

(一)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是經過社會長時間的反覆討論,凝聚共識後設立,目的是透過僱主及僱員共同供款的方式,協助就業人口累積退休儲蓄。在二○○○年實施強積金制度前,香港只有三分之一工作人口有退休保障。截至二○一二年三月底,強積金計劃已為全港超過258萬僱員及自僱人士,累積達$3,907億元的資產供計劃成員退休之用。連同其他退休保障計劃,現時約有90%的就業人口有參與退休保障計劃。另外,自願性供款佔強積金的總供款額,已由二○○三年第二季的8.6%逐年遞增至二○一二年第一季的18.8%,顯示就業人士已更積極地透過強積金計劃作出退休儲蓄。自二○○○年十二月起至二○一二年三月,在扣除費用後的年率化內部回報率為3.6%,較同期年率化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變更為高。

  作為一個退休保障制度,香港的強積金制度發展尚在起步階段,需要不斷完善。政府和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一直有就優化強積金制度,進行研究及推出措施,主要旨在增加市場競爭及透明度,在不影響對計劃成員保障下,盡量減低強積金計劃的運作成本,同時,完善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的安排。各項措施已取得一定成效。

  整體強積金計劃的收費及強積金的基金開支比率均有較顯著的減幅。整體而言,強積金基金平均開支比率,已由二○○八年一月的2.1%,下降至二○一二年的1.74%,減幅超過17%。我們會繼續有關工作。

  我們相信,隨著強積金制度日益完善,規模逐漸壯大,強積金的收費應有進一步下調的空間。就此,我們留意到業界最近發表一份顧問研究報告,將香港強積金制度與四個運作二十多年至四十年的海外相類計劃比較,根據海外經驗,隨著制度更完善及資產規模按年增加,收費應有下調的空間。

(二)規管強積金中介人的《2011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若能夠於本立法年度獲得通過,僱員自選安排便可於今年十一月一日起實施,令參與強積金計劃的成員受惠。我們預計屆時可以自由轉移的強積金資產,將由現時佔強積金的總供款額的41%大幅增加至佔總額的67%,有助增加市場競爭,帶動受託人積極考慮調低收費。政府及積金局留意到部分受託人公開表示僱員自選安排的推行,會增加減費壓力,他們並已陸續推出收費較低的強積金計劃。過去數年,所有強積金受託人均已減費,超過半數受託人更減費超過一次。

(三)一如前述,政府和積金局一直透過提高市場透明度及增加市場競爭等措施,藉市場力量調節強積金基金收費水平。除僱員自選安排外,積金局自二○○七年開始,在其網頁設立了「收費比較平台」,提供所有強積金的主要收費資料,供計劃成員參考。

  此外,我們正積極推展其他有關措拖。政府已向立法會提交通知,修訂《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規例》,以引入強積金補償基金自動調整徵費機制。若果有關修訂能夠於本立法年度獲得通過,補償基金應可自今年第三季開始,暫停收取每年0.03%的徵費。這將全數反映在基金開支比率上,令更多計劃成員的供款可撥作退休保障之用。同時,積金局已委託顧問公司,對強積金受託人行政成本進行研究,希望通過分析受託人的營運程序及成本項目與水平,以進一步精簡程序,擴闊減費空間。積金局預計顧問公司將於年中提交初步報告,並計劃就顧問研究結果向政府提交建議。



2012年6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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