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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六題:新空氣質素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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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石禮謙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邱騰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在二○一二年一月建議一套新的空氣質素指標(指標),就七種污染物訂明大氣濃度限制,並推出一系列空氣質素改善措施,以協助香港達到指標。然而,在新的指標中,四種污染物(即二氧化硫(24小時平均值)、臭氧、可吸入懸浮粒子及微細懸浮粒子(1年平均值及24小時平均值))的濃度限制均未能符合世界壎芠梒插]世嚏^在二○○六年公布的空氣質素指引所訂明的最高標準,而環保組織則批評政府「半心半意」推行各項改善空氣質素措施。此外,有報道指出,根據《中國統計年鑒2011》,在中國32個主要城市中,香港的二氧化氮水平排名第31。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有否考慮根據世尷漱仍薔媦苳峈躓蟢霂屨引為基準擬定二氧化硫(24小時平均值)及微細懸浮粒子的濃度限制,對市民的健康有甚麼影響;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是否知悉所採納濃度限制與新指標相若的確定海外例子的任何詳情為何;政府曾考慮哪些原則及二○○九年公眾諮詢所得的哪些意見,而這些原則及意見均確認擬議的濃度限制;

(二)鑑於有報道指內地的環境保護部曾建議一個較香港更嚴格的二氧化氮濃度限制,政府會否考慮實施一個至少能與環境保護部的建議看齊的標準;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有否研究建造工程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第499章)就新指標獲取批准所會遇到的困難及招致的額外遵規成本,包括(但不限於)擬議興建的香港國際機場第三條跑道(據報該工程排出的二氧化氮可能會超越擬議的限制);若有,詳情(包括曾就減輕此情況而採取的任何跟進緩解措施的詳情)為何;及

(四)鑑於政府並沒有任何有關評估空氣污染對公眾健康影響的數字,政府有否考慮設立一個類似「達理指數」的機制,以評估空氣污染對公眾健康的影響,並實時公布相關的資料;若有,詳情(包括預期所需的成本及人手資源)為何;若否,除沿用既有的措施外,政府有否考慮採用任何其他方法,以提升公眾對空氣污染的健康影響的關注?

答覆:

主席:

(一)我們在訂立新的空氣質素指標時,已參考世界壎芠梒插]世嚏^的建議和其他先進地方的標準。世嬰b頒報新空氣質素指引的同時,亦提醒各地政府在直接採用世尷熒s空氣質素指引作為法定標準前,必須仔細考慮本身的實際情況,並指出個別國家訂立的空氣質素標準不盡相同,須因應當地空氣質素對人體健康的風險、切實可行的技術、經濟考慮以及政治和社會因素間求取平衡。事實上,世壎蝳釩媊酗仍薔媦苤A以作為逐步減少污染較嚴重地區的空氣污染漸進性步驟,並推動降低對健康可能造成急性和嚴重危害的濃度。如能達到這些目標,可顯著減少對健康造成危害的風險,逐步達到指引數值是所有地區在空氣質素管理和減少健康風險方面的目標。

  我們現時所建議的指標是按照上述世尷澈引而制定。就我們所知,現時並沒有國家已全面採納世尷躓蟢霂屨引內的最終目標作為法定空氣質素標準。除了懸浮粒子(由於極受區域因素影響)外,我們的新空氣質素指標與其他先進國家(例如歐盟和美國)相若。在七種主要污染物中,我們有三種(包括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鉛)及一種污染物(二氧化硫)已分別全部及部分採納最終的世尷躓蟢霂屨引。

  此外,我們會每五年檢討收緊空氣質素指標的可行性,並會制訂相應的空氣質素改善方案。

  就二氧化硫而言,建議的空氣質素指標10分鐘限值經已把世尷熙戽蛌躓蟢霂屨引作為基準;而24小時限值則與歐盟標準(即世尷漱仍薔媦-1)相同,與先進國家或經濟體系目前採納的標準大致相約,亦比現行指標減低超過六成。

  我們注意到本港的微細懸浮粒子水平極受區域因素影響。香港與珠三角地區的懸浮粒子排放量比例為1:99,故此,香港的粒子濃度極受區域因素影響。我們和廣東省政府已致力推動多項措施改善區域空氣質素,但考慮到區域的影響,更新懸浮粒子的空氣質素指標不可能一步到位,而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方案。我們建議將可吸入懸浮粒子(PM10)標準更新至世尷漱仍薔媦-2;而由於在香港微細懸浮粒子(PM2.5)約佔PM10的70%,我們建議將水平定於世尷漱仍薔媦-1。

(二)國家環境保護部就二氧化氮建議的國家標準二氧化氮空氣質素一年限值指標,與本港的一年限值指標及世尷漯躓蟢霂屨引最終目標相同。此外,世徽{時沒有設定二氧化氮的24小時限值,而我們的做法亦與其他國家(例如歐盟、美國和澳洲)一致。

(三)引進新的空氣質素指標後,要通過環境影響評估的指定工程項目,須要顯示該工程所帶來的空氣質素影響能符合新的法定標準。政府在建議更新空氣質素指標時,亦已推出一系列共22項新的空氣質素改善措施,以減少空氣污染物的水平。與此同時,當建議的指標列為法定標準後,相關的項目有需要在設計、施工及其他營運標準等方面,實施足夠和相應的緩解措施,以滿足法例要求。

(四)實施建議的新空氣質素指標和空氣質素改善措施,有助解決空氣污染問題,預期的健康效益包括減少患哮喘或其他呼吸疾病而需入院的人數。根據顧問研究報告,實施第一階段的建議排放管制措施,預期社會每年會因公眾健康改善而得到12.28億元效益,遠高於社會承擔的年率化成本約5.96億元。顧問亦估計有關措施可避免約4,200宗入院,同時令人口的平均預期壽命延長約一個月,即每年大約救回7,400個「生命年」。此外,現時空氣污染指數已經提供一個簡單的方式,表達香港的空氣污染水平。為配合更新空氣質素指標,我們會相應檢視和完善現行空氣污染指數系統。



2012年6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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