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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五題:優化土地供應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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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六日)立法會會議上湯家驊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表示因應未來人口增加而需作出建立土地儲備的政策,以滿足住屋及生活需求,所以推出在維港以外填海的構思。然而,其中改動海岸線的建議,令將軍澳及馬鞍山的居民極度不滿,要求將該等地區剔出填海計劃。另外亦有受鄉郊發展計劃影響的鄉民,反對推行該等計劃的機構收購他們的居所及土地,影響他們多年來的生活方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完成了在維港以外填海的土地供應策略的第一階段諮詢後,政府將如何回應市民對填海計劃的不滿;政府會否把填海計劃擱置;如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政府推出優化土地供應策略並確立收購新界農地作為土地儲備的途徑之一,但有人因希望農地被收購或改作其他用途而破壞農地的生態及農民生計(例如建貨櫃場及非法將廢料填倒河道),在新界東北新發展區及元朗牛潭尾村便有很多這些投訴個案,局方在收回這些鄉郊土地時,有沒有接到「先破壞、後荒廢」的投訴個案;如有,過去5年的數字及投訴內容為何;如否,有否考慮設立專責投訴小組去處理以不正當手法收地的個案;及

(三)鑑於局方指出,香港於2039年最少要額外增加4 500公頃的土地,以應付人口的需求,因此會透過優化土地供應策略(包括收地、填海、重建、更改土地用途、重用前石礦場和發展岩洞等措施)增加土地供應,當這「六管齊下」的方式均不可行時,政府有否其他方法增加土地供應;如有,計劃的內容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

主席:

  政府致力開拓土地資源,多管齊下,為香港建立土地儲備,以滿足房屋、社會和經濟發展需求。我們需要採用一個靈活具彈性的供應模式組合,以提供足夠的可用土地,滿足我們長期的需要。2011-12年度《施政報告》提出六項措施,包括釋放工業用地、在維港以外適度填海、發展岩洞安置合適的現有公共設施以釋放土地作房屋發展、檢討沒有植被、荒廢或已平整「綠化地帶」、檢討「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土地和釋放北區/元朗主要用作工業用途、臨時倉庫或荒廢的農地作房屋發展。

  其中,政府於去年十一月展開「優化土地供應策略」第一階段公眾參與活動,就維港以外進行適度填海和發展岩洞進行研究諮詢。土木工程拓展署在今年一月公布二十五個可供考慮的填海地點,旨在利便公眾更實質地討論選址的準則,而非試圖確立填海選址。事實上,直至目前為止,政府尚未決定在維港以外填海與否,以及填海時的選址準則,而可考慮的填海類別及地點亦可因應公眾意見作出增減。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我的回覆如下:

(一)第一階段公眾參活動於本年三月結束。我們從不同途徑收到1萬多份問卷及電話調查的意見及4萬多份書面意見,當中包括大量有關二十五個可考慮填海地點的意見。我們現正整理及分析所收集的意見,從而疏理出可供填海的地點並就此進行更深入的技術研究。我們了解市民對個別的填海地點有強烈的意見,在往後的技術研究及選址工作時,會注重對社區的影響這一項選址準則,並充分考慮市民的意見。我們計劃在本年下半年公布第一階段公眾參與的意見調查報告,並同時提出數個可進一步考慮的填海及岩洞發展的選址,以展開第二階段公眾諮詢。

(二)當局一直關注新界土地的使用情況,除了已開拓的各新市鎮和正進行大型規劃的新發展區外,我們正不斷努力尋求其他可發展的土地,當中包括把荒廢或未被充分利用的鄉郊土地研究作住宅發展。然而,當局並沒有以收購農地作為增加土地儲備的途徑之一,亦無因收購鄉郊土地而可能引致的所謂「先破壞、後荒廢」投訴個案之資料。

(三)正如上文所述,我們正努力不懈地推行多項措施開拓土地資源,此外規劃署亦進行多個土地用途研究和檢討,涉及約2 500多公頃土地,有助於短、中和長期增加土地供應。其中,我們在某些範疇已取得一定成績和進展。

  短期方面,我們已完成工業用地、「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土地及首階段的「綠化地帶」的檢討。至於中長期方面,較大型的規劃及工程研究如新界東北及洪水橋新發展區、東涌新市鎮餘下發展等正在進行中,而安達臣道石礦場及前茶果嶺高嶺土礦場的規劃及工程研究工作已開展,並會於稍後進行社區參與及諮詢。

  我們會全力以赴,以期盡快完成有關工作,從而釋放所涉及地區的土地作發展。與此同時,我們亦會積極考慮其他可行的建議去增加土地供應,例如繼續與港鐵公司探討鐵路沿線可供進一步發展的用地。



2012年6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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