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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八題︰貨櫃車泊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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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健儀議員的提問及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位於新界北可供貨櫃車停泊的臨時停車場紛紛被政府收回,導致區內已見短缺的貨櫃車車位大幅減少,大量貨櫃車被迫停泊在路邊。貨櫃車司機為免車輛遭破壞甚至被盜取,收工後還要留守在車廂內,不但有家歸不得,亦會因長期困在車廂內而令健康受損。有業界人士指出,這樣的工作條件,對於已面對人手短缺,沒有新人入行的貨運業,只會加劇問題的嚴重性,最終窒礙物流業的發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當局收回用作臨時停車場的短期租約土地的數目、地點、面積、可供停泊貨櫃車的數目和已承租的租期,以及收回土地的原因為何;

(二)未來五年,當局撥出土地作為物流後勤用地的時間表,以及該等土地的數量、面積、地點及可作的用途為何;當中有多少幅土地會撥作供貨櫃車停泊之用;預計每幅土地可提供多少泊車位;

(三)當局有否就貨櫃車泊位的需求作長遠評估;若有,詳情為何,以及當結果顯示未來五年政府提供的貨櫃車泊位未能滿足需求,有何跟進措施;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考慮進行評估;及

(四)鑑於有業界指很多公眾停車場禁止貨櫃車拖頭停泊,迫使司機將該等拖頭違例停泊在路邊,當局有否研究如何為業界解決貨櫃車拖頭停泊的問題;如有,有關措施的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四個部份,我的回覆如下:

(一)地政總署在二○○九年一月開始至今,共收回210幅用作臨時停車場的短期租約土地(總面積約151萬平方米),一般租期由六個月至五年不等。其中78幅(總面積約89萬平方米)短期租約土地的用途可供貨櫃車停泊。詳細資料載於附件。

  在此78幅土地中,58幅已重新公開招標批出作可供貨櫃車停泊的短期租約土地,收回短期租約土地的原因一般為租約到期、承租人終止租約、政府收回重新公開招標、用作政府工程用地、用作賣地或其他長遠發展。

(二)現時地政總署在全港共推出了126幅、共169公頃的土地作物流服務用途,例如露天存放貨物、供集裝及處理貨櫃貨物、作物流及貨運代理活動等。當中超過100公頃的土地位於葵青區,以支援貨櫃碼頭的運作。同時,我們正研究把葵青區餘下約13公頃的土地用作物流相關用途的可行性,以期逐步推出市場,應付業界需求。

  一般而言,地政總署會把一些適合作物流後勤用途而未有長遠發展計劃的政府用地,以短期租約形式推出市場作貨櫃車停泊或其他物流相關用途。地政總署會在其網站上發放未來半年的短期租約招標預報,以供有興趣人士參考。

  另一方面,視乎有關地帶的規劃用途,私人土地的業權人可向城市規劃委員會取得規劃許可以及在符合相關地契條款下,把土地用作永久或臨時貨櫃停車場/貨櫃車修理場。

(三)及(四)根據運輸署的統計,目前在本港的工廠大廈、商貿大廈和臨時停車場內約有5,300個貨櫃車泊位供貨櫃車或貨櫃車拖頭停泊,而貨櫃車拖頭只要符合有關路邊泊位的長度要求,亦可使用全港約4,000個路邊貨車泊位。另外,物流後勤用地亦提供一定數目的貨櫃車泊位。

  政府一向致力在各區因應需求盡量提供足夠的泊車位供各種車輛使用。運輸署一直有留意貨櫃車及各種車輛泊車位的供求情況,亦曾採取下列措施改善情況:(i)在不影響交通暢順、道路安全或妨礙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大前提下,在有泊車需求的地點加設路邊泊車位;及(ii)監察臨時停車場的使用情況,有關部門保持緊密聯繫,在可行情況下盡量物識合色土地,批出作為臨時停車場,以增加泊車位數目。

  運輸署會繼續監察及檢討貨櫃車泊位的供求情況,以及上述措施的成效,並會在有需要時進一步採取適當措施,以滿足市民及運輸業界對泊車位的需要。



2012年6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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