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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專家完成審議屋宇署就其樓宇安全執法程序及運作模式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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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發展局局長委任的獨立專家—高贊明教授及林濬—已對屋宇署就其樓宇安全執法程序及運作模式的報告進行獨立審核,並向發展局局長提交其觀察及建議。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我們極為重視樓宇安全。在二○一○年一月發生馬頭圍道45J樓宇倒塌事件後,屋宇署已隨即巡查全港近四千幢樓齡達五十年或以上的樓宇,並迅速地於二○一○年二月完成有關工作,以確保這些樓宇的安全。在死因裁判官於二○一一年八月提出其意見及建議後,屋宇署成立了工作小組專責考慮這些建議,並全面檢視屋宇署在失修樓宇方面的執法程序及運作模式。發展局局長亦委任了兩位在建築測量及結構工程方面的知名專家,就屋宇署報告的結論作獨立審核。」

  獨立專家及屋宇署作出了多項建議,以進一步加強現時屋宇署的執法程序及運作模式中各個不同的環節。

  首先,在進行實地視察及處理緊急個案方面,兩位專家認同屋宇署為所有視察人員配備劃一及更完備的工具包(包括如裂縫量度尺、平水尺和小型敲擊錘等器材),以及成立統籌小組保養有關器材的建議所帶來的改善。兩位專家更進一步提議屋宇署考慮引入更先進的器材,例如可讓屋宇署人員在進行實地視察時遙距檢索該署技術資料的特別車輛,以提升屋宇署的視察的效率與成效。

  其次,在實地視察後就樓宇欠妥之處及失修情況作出評估方面,屋宇署的建議包括:就何時需要移除覆蓋結構構件的飾面以進行視察制定清晰指引;以及在嚴重程度指數(屋宇署人員會以該指數為樓宇欠妥之處的嚴重程度作分類,並以此決定該署及樓宇業主須採取的跟進行動)中加入新級別(第V級-嚴重),以便識別須進行緊急工程甚或發出封閉令的個案。兩位專家對屋宇署的建議表示認同。

  第三,在有關接獲的投訴及發出的命令的跟進工作方面,兩位專家認為屋宇署建議其視察人員應在進行實地視察後的一個月內提交視察報告,是可取的建議。兩位專家亦認同有關報告應包括進行下次視察的建議時間。

  兩位專家亦向屋宇署提出了其他建議,包括:聯同各主要持份者及專業團體加強宣傳工作、定期檢視屋宇署的內部手冊和指示並參考屋宇署人員及外判顧問的意見、以及定期檢視人手及培訓需求等。屋宇署歡迎這些建議並會積極作出跟進。

  在檢討和審核過程中,獨立專家和屋宇署亦探討了應否及如何採納死因裁判官的建議:

* 對於在所有有關失修樓宇的個案中都由屋宇測量師聯同結構工程師共同進行視察,屋宇署及兩位專家均認為這安排未必是最有效調配資源的方法,而從專業技能和能力的角度出發亦無需要。至於那些較為罕見,並因其較為複雜而同時需要結構工程師和屋宇測量師的專門知識的個案,兩位專家亦得悉屋宇署已有既定的內部跨專業意見徵詢機制,並因此認為更重要的是制訂清晰指引,就個案是否需要跨專業意見徵詢及聯合視察作區分。

* 由於發出勸喻信和擬備法定命令可同時進行,而並不會影響屋宇署執法行動的進度,因此屋宇署及兩位專家認為可以保留發出勸喻信的做法。屋宇署亦同意兩位專家認為不應就緊急個案發出勸喻信的意見。

* 對於屋宇署提出根據每宗個案的情況決定再次進行視察的周期,兩位專家表示支持,因為這樣做將可確保有關個案均獲得定期監察。屋宇署亦歡迎專家建議就再次進行視察的時間間距制訂清晰指引。

  獨立專家擬備的報告、屋宇署的報告以及一份概述了是次檢討的結果的討論文件將於今日(六月五日)稍後上載至發展局網站,以供公眾參閱。(www.devb.gov.hk/tc/publications_and_press_releases/studies_and_reports/index.html)

  發言人補充:「獨立專家就如何提升屋宇署執法行動的效率和成效提出多項寶貴的意見與有用的建議,發展局局長及屋宇署署長向他們表示衷心感謝。屋宇署將在一個月內成立專責小組,以全面考慮落實各項建議的形式。若有需要,發展局會為屋宇署提供協助,使屋宇署獲得所需的人手和財政資源,以實施各項建議。」

  發言人強調,在屋宇署致力並盡快採取各項由獨立專家及工作小組提出的改善措施,以加強其執法工作的同時,業主亦須肩負起保障其物業安全的基本責任。為此,業主應定期檢查及維修其樓宇,以確保樓宇安全而穩固。



2012年6月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0時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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