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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副局長及政治助理各司其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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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家傑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自政府在二○○八年進一步擴大政治問責制至今,政治委任官員(副局長及政治助理)出席立法會和區議會的會議及其他公眾諮詢會的次數,以及在會議期間發言的次數為何,並按問題附表列出有關資料。

答覆:

主席:

  副局長主要負責協助局長處理各方面的政治工作,尤其是處理與立法會相關的事務。自上任後,他們多次出席立法會大會及轄下委員會的會議,協助政府解釋政策,並爭取議員支持政府提出的方案。他們亦會出席區議會會議、公眾論壇、研討會及諮詢會等活動,加強政府與各界的溝通。在局長外訪和休假期間,他們亦代理局長的職務。

  政治助理則主要向相關主要官員提供政治分析和意見,亦協助司長、局長和副局長進行游說工作,並與傳媒及各界持份者保持聯繫,協助解釋政府的政策和立場。

  因應梁家傑議員的提問,我們在書面答覆附表列出現任副局長和政治助理出席立法會、區議會,以及其他公眾諮詢會的統計數字。當局並沒有有關官員出席各個會議的發言次數的統計數字。

  我們必須強調,副局長和政治助理日常處理的工作,涵蓋不同方面,難以全面量化。此外,由於每位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的職務範疇,以至其負責的議題、界別等均有所不同,各人的工作安排亦因而有異,不適宜互相比較。



2012年5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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