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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五題: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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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三十日)立法會會議上李永達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的答覆:

問題:

  前廣播事務管理局(即通訊事務管理局前身)(前廣管局)已完成審批三間公司(包括城市電訊(香港)有限公司、奇妙電視有限公司及香港電視娛樂有限公司)的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申請。然而,近日現有的免費電視台強烈反對政府增發牌照,指此舉會分薄該等電視台的廣告收益,拉高營運成本,電視台有可能因而倒閉。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將會在何時向上述三間公司發出牌照;估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會在何時作出決定;

(二)鑑於上述三間公司分別於二○○九年年底及二○一○年年初向前廣管局申請營辦免費電視節目服務,政府曾表示在二○一一年的上半年內完成對申請的審批工作,但至今已經一年多,仍未批出牌照,是否因為該三間公司有技術問題,財政問題或其他問題令政府需要推遲發牌;及

(三)亞洲電視有限公司及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對政府打算增發牌照表達不滿,有否影響政府考慮不加快向三間公司發牌;政府有否評估前廣管局考慮公眾諮詢的結果時,是否只顧及現有電視台的利益,而忽視市民的意見?

答覆:

主席:

(一)根據現行的《廣播條例》(第562章),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須考慮就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提出的申請,並就該等申請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建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經考慮通訊局作出的建議後,可發出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而該牌照須受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合適並在牌照上指明的條件所規限。

  城市電訊(香港)有限公司、奇妙電視有限公司及香港電視娛樂有限公司分別提交了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申請。早前,通訊局的前身,即前廣播事務管理局(前廣管局),已按照《廣播條例》及既定程序完成有關評核工作,並就三份申請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建議。

  正如我較早前向立法會解釋,由於申請結果對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市場影響深遠,政府一直根據法例要求及既定程序,盡快且謹慎地處理前廣管局提交的建議。當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就牌照申請作出決定後,便會公布結果。我們不適宜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何時作出決定進行評估或揣測。

(二)當局一直是按照《廣播條例》及既定程序,根據多項相關因素審核本地免費電視牌照的申請,這些因素包括《廣播條例》條文的規定、通訊局就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所發出的《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申請指南》(指南)內所羅列的評核準則、公眾意見,以及新牌照可能對免費電視節目服務市場的影響。指南中羅列了多項評核準則,包括申請者財政上的穩健程度和投資承諾、申請者在管理及技術方面的專門知識、擬提供的節目種類、數量和質素、擬議採納技術的可行性及服務質素、建議服務開展的速度、建議服務牽涉的建設工程對市民造成的影響、申請對本地廣播業及整體經濟帶來的效益以及申請者內部的質素監察機制。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決定是否批發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時,亦會考慮剛才所述的各項相關因素。政府現正審慎處理有關申請,並會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決定後盡快公布結果。

(三)剛才我也提到,當局是根據多項因素審核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申請,當中包括公眾意見。為收集公眾對三份牌照申請的意見,前廣管局已根據《廣播條例》的規定,於二○一○年七月至九月期間進行公眾諮詢。據我們了解,在諮詢期內,前廣管局共收到256份意見書,意見書涵蓋的範圍甚廣,包括節目的種類和質素、技術可行性、投資承諾、對廣播業及觀眾帶來的影響等。前廣管局在作出建議時,已充分考慮各方面的意見,並將所收集到的意見歸納整理,呈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考慮。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就三宗申請作出決定時,會考慮公眾意見。



2012年5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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