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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六題:長者地區支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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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國柱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在二○○三年重整長者地區支援服務,把大部分的長者活動中心轉型為長者鄰舍中心(中心),訂定中心的淨作業樓面面積標準為303平方米(約3 370平方呎)。現時全港有118間中心,然而,其中部分在原址轉型的中心,轉型後的淨作業樓面面積低於標準,服務營辦者在地方不足的情況下提供服務。當局向部分中心提供附屬場地,但同時要求該等中心在附屬場地每周提供7節偶到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獲當局提供附屬場地的中心數目為何;現時面積仍未符合設施明細表訂明的303平方米面積標準的中心數目為何;當局預計何時為所有中心提供足夠面積的場地;

(二)鑑於當局要求中心在附屬場地每周提供7節偶到服務,期間中心職員需要當值,當局有否規定中心在附屬場地每周提供偶到服務的時間;若有,詳情為何;當局會否考慮增加該等中心的人手(例如社會工作者、福利工作員及活動工作員),以應付社會福利署要求提供的偶到服務;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鑑於附屬場地是中心的一部分,而中心原先已須每周提供12節偶到服務,當局為何仍要求中心在附屬場地每周提供額外7節偶到服務;鑑於中心加上其附屬場地每周共提供了19節偶到服務,服務營辦者能否以偶到服務代替《津貼及服務協議》中規定的部分服務;若能,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當局會否接受中心部分同工的建議,准許附屬場地只須在舉辦活動時才開放;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鑑於有業界同工指出,現時各區對長者服務需求大增,中心扮演著一個小型長者社區中心的角色,業界同工要求檢討中心的功能、人手及服務(例如彈性處理中心開設飯堂的要求、增加醫療輔助人手及簡化統一評估機制等),當局會否就這方面進行檢討;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張國柱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現時,長者鄰舍中心(中心)的標準室內樓面面積為394平方米。在過去數年間,社會福利署(社署)一直積極透過房屋署、政府產業署等部門,在公共屋h以及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用地內物色適合的地方,以重置中心或增設附屬場地的方式,協助中心達到標準場地面積規格。

  現時全港共有118間中心,其中55間(即47%)已達到標準場地面積規定;至於餘下的63間,其中8間已獲提供附屬場地,另外7間亦已有計劃增加場地面積。社署會繼續為有需要的中心物色適合的場地。

  此外,為貫徹政府推動積極樂頤年及居家安老的政策,政府將由二○一二至一三年度起從獎券基金撥出共9億元推行「長者中心設施改善計劃」,提升全港約250間長者中心的環境和設施,以提供一個新穎、富時代感的服務環境來配合不同長者的需要。各長者中心亦可運用這筆撥款去設計及規劃中心的內部環境,增加其實用性。

(二)及(三)根據中心《津貼及服務協議》(協議)的基本服務規定,中心的開放時間為每周至少六天,合共最少48小時;至於每間中心的開放時間和節數,則由中心在符合協議的情況下而自行編定。

  附屬場地為中心的一部分,受政府津助向公眾人士提供服務,該場地同樣須遵從善用資源及方便使用者的原則,開放時間亦應符合協議的規定。如附屬場地因面積細小或特別情況而影響其運作,機構可與社署商討調整其基本服務規定,包括運作方式和時間。各中心亦可以因應服務情況編配人手。

(四)自二○○三年重整長者地區支援服務以來,政府一直密切留意服務的發展,並因應情況增撥資源。例如於二○○七至○八年度,政府便向中心增撥資源,供每間中心增聘一名社工,以加強其外展服務。另外,政府亦將於二○一三年在九龍城的啟德發展區增設一間中心。社署會一如既往,持續檢視中心服務,以回應服務需求。



2012年5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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