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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題:政治委任官員公務外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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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湯家驊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的書面答覆:

問題:

  就政治委任官員(包括局長、副局長和政治助理)外訪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政府有否就政治委任官員的外訪開支設定上限;若有,詳情為何(以表列出);當局基於甚麼準則釐定該等上限;會否按年作出檢討;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在本屆政府任期內,有否記錄各局長、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的外訪次數、目的地和開支總額及細項;若有,以表列出該等紀錄?

答覆:

主席:

  就湯家驊議員提出的問題,現答覆如下:

(一)政治委任官員進行公務外訪,是因應工作需要而定。《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第6.3至6.5段已就政治委任官員到外地公幹的機票等級和膳宿津貼訂出指引。

  在機票等級方面,主要官員(即司長和局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到外地公幹可乘坐頭等機位。而副局長及政治助理外訪時的機票級別,與相若職級的公務員相同。

  在膳宿津貼方面,政治委任官員需遵守的規則和規例,與適用於公務員的規則和規例相同。

(二)各現任局長、副局長和政治助理自上任以來的外訪次數、目的地和開支總額見附表。



2012年5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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