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兩名女子因洗黑錢被判入獄
************

  兩名年齡分別為三十三及四十二歲的外籍女子分別於昨日(五月二十八日)及今日(五月二十九日)在區域法院因洗黑錢罪名被判入獄二十七及二十八個月。
  
  案情透露,兩名被告於二○○九年十月分別被要求到港以假護照開設多個銀行戶口,並將多筆大額的款項存入有關戶口,以獲取報酬。

    銀行其後發現兩人的身份有可疑,懷疑有關款項為犯罪得益,於是向警方報案。

    商業罪案調查科的探員接手案件,經深入調查後,於去年十二月在上水區  拘捕兩名被告。調查顯示兩名被告所屬的犯罪集團涉及在港開設超過一百個銀行戶口,以處理超過三千萬元的犯罪得益。

  兩名被告其後被落案控以「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並分別於昨日及今日被判入獄。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二百七十三號



2012年5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0時06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