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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一日起新登記車輛須符合歐盟五期車輛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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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六月一日(星期五)起,新登記車輛必須符合歐盟五期車輛排放標準。

  環境保護署發言人今日(五月二十九日)表示, 根據《2012年空氣污染管制(車輛設計標準)(排放)(修訂)規例》,由六月一日起,除設計重量不超逾3.5公噸的柴油輕型貨車外,所有新登記車輛必須符合新的排放標準;至於餘下的車輛類別則須由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符合新排放標準。

  歐盟五期汽油或石油氣車輛排放的氮氧化物,較歐盟四期同類車輛約少百分之三十;而歐盟五期重型柴油車輛(即設計重量超逾3.5公噸)與歐盟四期同類車輛比較,其排放的氮氧化物約少百分之四十;歐盟五期輕型柴油車輛排放的可吸入懸浮粒子及氮氧化物則分別約少百分之八十及百分之三十。

  發言人表示,為改善空氣質素,政府的政策是在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引入最嚴格的汽車燃料及廢氣排放標準。現行新登記車輛必須符合歐盟四期排放標準的規定於二○○六年一月引入,而自二○一○年七月一日起,政府實施歐盟五期汽車燃料標準,並分階段引入歐盟五期排放標準以配合符合規格的車輛在本地市場的供應情況。



2012年5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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