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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中心發出可閱的食物標籤業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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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環境壎芵p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五月二十七日)發出《製備可閱的食物標籤業界指引》,旨在協助業界在食物標籤上提供清楚可閱的資料。

  中心發言人說:「食物標籤提供有關食品的資料。可閱而適當標示各項必要資料的食物標籤,有助消費者作出明智的選擇。如果食物標籤的設計欠妥善,消費者難以從標籤獲取所需的資料。」

  他說:「業界在設計其產品的食物標籤時,要留意有關可閱標籤的法律規定及在標籤上清楚載列各項規定的資料。」

  發言人補充:「這份指引載述製備可閱的食物標籤的原則和列出一些例子,供業界參考。」

  目前,《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第132W章)規定,除非獲得豁免,否則所有預先包裝食物均須加上包括下列資料的可閱標記:

(i)食物名稱;
(ii)配料表(包括配料、食物致敏物及添加劑);
(iii)保質期的說明;
(iv)特別貯存方式或使用指示;
(v)數量、重量或體積;
(vi)製造商或包裝商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及
(vii)營養標籤。

  發言人說:「不同的因素都可以影響標籤的可閱性。最明顯的包括字體大小、文字及背景的對比,及每行之間的間距。原則上,食物標籤應該盡可能使用最大字體以協助消費者容易地閱讀食物標籤。」

  指引就合理可閱的食物標籤的元素提出具體建議,包括字體大小適中、對比鮮明及間距充足。

  除上述元素外,其他因素例如使用適當的字款、合適的印刷技術及不反光印刷表面,都可提升字體的清晰度。

  在指引定稿前,中心已諮詢業界及消費者團體,並於五月八日經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壎籵が委員會討論後獲得支持。

  為方便業界符合有關預先包裝食物的法例要求,發言人呼籲業界在為預先包裝食物製備食物標籤時參考指引及符合有關可閱標籤的元素。

  指引已上載中心網頁www.cfs.gov.hk。



2012年5月27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5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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