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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五題:涉及政府的司法覆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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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俊議員的提問及政務司司長林瑞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關在本屆行政長官任內的司法覆核案件的影響(包括據報核心人物主要是幾名大律師的公民黨涉嫌慫恿長者申請法律援助提出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司法覆核,對大橋工程造成延誤並因而額外引致超過88億元公帑開支,以及支持外籍家庭傭工爭取居港權對香港人口政策的衝擊等),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屆政府和正在籌組新管治班子的候任行政長官,有否正視上述問題,並就此進行溝通及商討對策;

(二)鑒於新一屆政府建議重組架構並新增70多個職位而預算每年須涉及7,000多萬元的開支,是否知悉當中有否預留人手,以備新一屆政府在研究及制訂政策並就此進行諮詢期間,及早與上述政黨及其他有可能就政府政策提出司法覆核的人士協調和商討,以盡量減低或避免有人提出司法覆核而對新一屆政府施政造成延誤,以及額外耗用公帑的可能性;若有,計劃為何;相關工作將由哪個政策局及哪些新增的人手處理;若否,可否在現屆立法會審議候任行政長官重組政府架構的方案前,要求他盡快進行研究;及

(三)有何政策促使司法機構採取適當的個案管理、優先排期聆訊安排,以至其他行政措施,以減輕資源緊絀的司法機構的工作量,以及盡量減少濫用或拖延司法程序對政府政策的實施造成的惡性影響及公帑的浪費?


答覆:

主席:

(一)現屆政府的理念,是以基建帶動經濟發展,創造就業,並推動香港與內地進一步經濟融合,同時顧及環境保護和文化保育的需要。在施政的過程中,特區政府尊重市民提出司法覆核的權利,並會嚴守法治,遵循法律途徑處理司法覆核的挑戰。

  現屆政府一直就影響下屆政府的議題與候任行政長官保持緊密溝通,以確保交接順利。

(二)候任行政長官建議重組政府總部的重要目的之一,是要求司局長更廣泛深入接觸政黨、市民和持份者。若重組建議獲得通過,新一屆的政治委任團隊可在政策醞釀期間,及早和廣泛地諮詢及吸納公眾意見,期望可以減少政策出台後的爭議,令政府施政更暢順。

(三)就問題的第三部分,當局已諮詢司法機構,並收到以下資料:

  司法覆核案件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憲法及行政訴訟審訊表」內的案件,屬特定類別案件,由一名負責該審訊表的法官專責處理。司法覆核申請程序分下述兩個階段進行:

(i)首先,申請人必須取得法庭的許可,即獲得法庭批准,才可提出司法覆核申請。法庭會根據《高等法院規則》(第4A章)第53號命令第3條規則考慮該等許可申請;及

(ii)若法庭批予許可,申請人便可繼續進行司法覆核。如許可申請遭拒,則申請人不得提出司法覆核申請。在具有充分理由支持下,重要或緊急的案件及上訴可獲安排優先排期聆訊。

  基於上文所述,司法機構認為現時已有既定機制處理司法覆核申請。上述分兩個階段處理申請的程序,可以確保司法覆核申請得以公正而迅速地處理,並足以防止申請人提出毫無理據的案件或造成不必要的延誤。



2012年5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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