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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七題:大廈外牆LED顯示板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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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二十三日)立法會會議上梁美芬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早前北角某五星級酒店發生三級大火,火警源頭懷疑與天台一幅逾五層樓高的發光二極管液晶顯示屏幕牆(屏幕牆)機件過熱或短路有關。有建築界的專業人士和消防安全專家在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現時本港並未有消防條例規管在大廈外牆安裝的屏幕牆的防火能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當局接獲在新落成大廈的外牆安裝屏幕牆的申請宗數為何;當中不獲批准的宗數又有多少;

(二)現時在本港新落成大廈的外牆安裝大型的屏幕牆的申請程序為何;審批的準則為何; 

(三)現時當局有否規管在大廈外牆安裝的屏幕牆的面積、用料、規格及每日開關時間等;若否,原因為何;

(四)當局會否汲取上述火警事件的教訓,即時加強規管在外牆設有屏幕牆的大廈的防火設施;若會,詳情為何;及

(五)鑑於維多利亞港兩岸不少大廈參與由旅遊事務署舉辦的「幻彩詠香江」匯演,並在大廈外牆安裝大量五彩繽紛的燈泡,當局有否評估此舉會否增加大廈發生火警的風險;若有,結果為何;若否,會否即時進行有關評估工作?

答覆:

主席:

  由屋宇署負責執行的《建築物條例》(第123章)旨在規管私人建築物及建築工程的規劃、設計和建造,並就其結構和消防安全方面訂定建築設計及建造標準,以保障公眾安全。在大廈外牆豎設招牌,包括發光二極管(簡稱LED)顯示板招牌,屬建築工程,必須符合《建築物條例》的規定。屋宇署亦有發出作業備考,訂明豎設於大廈外牆的招牌的標準,以及其他相關部門的規定,為業界人士提供便捷和清晰的審批指引。

  就問題的五個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屋宇署沒有關於新落成大廈申請在外牆安裝LED顯示板招牌的統計數字。

(二)在新落成或現有大廈外牆豎設招牌,包括LED顯示板招牌,除非屬於可透過「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規定而進行的指定小型工程外,有關人士必須根據《建築物條例》委任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負責擬備及提交建築圖則,供屋宇署審批。若擬豎設的招牌的建築圖則符合《建築物條例》的規定及上述作業備考所訂定的標準,屋宇署會批准建築圖則。在建築圖則獲得批准後,認可人士亦須先取得屋宇署的書面同意,才可展開有關建築工程。

(三)上述作業備考訂明了豎設於大廈外牆的招牌的展示面積、相距空間、位置、物料、施工質量、結構安全(包括支承構架、展示面及其嵌固件)及消防安全等標準。其中,根據作業備考的規定,就採用LED顯示板作為招牌的展示面而言,由於LED顯示板並非由不可燃物料製成,因此顯示板的表面火燄蔓延特性不可低於BS 476:Part 7:1997釐定的第二級標準或其他相若水平的標準。

  另一方面,豎設於大廈外牆的LED顯示板的固定電力裝置部分,須根據《電力條例》(第406章)及其相關附屬法例的規定,由註冊電業承辦商及註冊電業工程人員安裝及檢測並簽發證明書,以確認裝置符合法例的要求,包括供電給LED顯示板的固定電力裝置及相關保護器件等方面。 

(四)有見於最近公眾關注大型LED顯示板招牌的安全,屋宇署正聯同有關部門,包括消防處及機電工程署,檢視現行作業備考所訂明的安全標準。與此同時,為針對最近涉及大型LED顯示板招牌的火警,機電工程署已去信予大廈外牆裝設LED顯示板的業主或管理公司,提醒他們注意有關室外電力裝置的安全規定及指引。 

(五)跟LED顯示板招牌一樣,於大廈外牆裝設的燈飾的固定電力裝置部分,須符合《電力條例》及其相關附屬法例的安全規定。有關裝置若安裝妥善,並保養及操作得宜,發生火警的風險一般是很低的。



2012年5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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