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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租金調整機制下租金檢討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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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房屋委員會發出︰

  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小組委員會)今日(五月二十二日)召開會議,討論一份由政府統計處處長制訂的報告,該報告比較了四萬八千個公屋租戶家庭在二○○九年及二○一一年的收入,而比較結果顯示,該兩期間的收入指數變動為+16.24%。

  房委會發言人表示:「根據報告結果及房屋條例的規定,公屋租金調整幅度為+10%。」

  《房屋條例》訂明公屋租金調整機制,並於二○○八年起實施。在該租金調整機制下,公屋租戶的負擔能力為釐定公屋租金的因素。機制為房委會提供客觀的基礎,以一個反映公屋租戶負擔能力的框架,決定何時調整公屋租金和調整的上下幅度。首次租金檢討於二○一○年完成。

  在租金調整機制下,每兩年會檢討公屋租金一次。根據《房屋條例》第16A(7)(b)條,政府統計處處長須計算收入指數,包括第一及第二期間兩者收入指數的變動。在第二次公屋租金檢討中,第一期間指在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前的十二個月;而第二期間指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前的十二個月。在每一期間各抽選了二萬四千個公屋租戶作樣本。

  雖然檢討結果顯示兩期間的收入指數變動為+16.24%,不過《房屋條例》第16A(4)(a)條規定,房委會須以收入指數的升幅或10%增加租金,兩者以較少者為準。

  小組委員會經考慮政府統計處處長的報告後,按《房屋條例》的規定,通過上調公屋租金10%。

  鑑於目前經濟前景不明朗,有小組委員會委員表示房委會應考慮是否需要為租戶提供特別紓緩措施,與他們共同承擔經濟負擔。小組委員會要求房屋署提交跟進文件,供委員考慮。小組委員會將於五月二十四日再次開會。



2012年5月2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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