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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統計處促請各有關機構在限期前填交統計調查問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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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統計處今日(五月二十二日)就二零一一年經濟活動按年統計調查,促請各獲選參與這項統計調查的機構單位的管理人員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將有關問卷填妥及交回。問卷已於今年較早時寄予約20 000間獲選參與這項統計調查的機構單位。

  這項統計調查旨在搜集有關各行業的業務表現及營運特色的最新統計數據,以評估這些行業對本地生產總值的貢獻。統計調查結果為政府及私營機構在制定政策及作出決策方面提供有用的資料。

  經濟活動按年統計調查是根據《普查及統計條例》(第316章)第三部進行,屬於強制性統計調查。根據該條例第13(1)條規定,任何人獲送遞關於統計調查的問卷後,必須盡其所知所信,親自或安排他人依照該問卷上所示的方式填報問卷,並於指定的限期前把已填妥的問卷交回政府統計處。

  政府統計處處長歐陽方麗麗呼籲所有獲選參與這項統計調查的機構單位的管理人員,盡快填妥及交回問卷,並在統計調查期間與政府統計處的統計員合作,以履行其法律及社會責任。任何獲選參與這項統計調查的受訪者如未能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交回已填妥的問卷,則須解釋遲報的原因及提供一個可交回填妥問卷的合理日期。

  問卷的設計已力求受訪者可按相關的附註自行填報。如有需要,政府統計處的統計員會造訪個別機構單位,以協助填寫問卷。該些統計員攜有政府僱員╱統計員身份證及進行這項統計調查的證明書,以供查閱。

  歐陽方麗麗指出,提供統計調查所需的收支數據,不一定要根據經審核的帳目填報。政府統計處接受初步帳目內的數據或受訪者在交回問卷時盡其所知最佳的估計數字。

  歐陽方麗麗強調,所有搜集得來的個別機構單位的資料將會根據《普查及統計條例》的規定嚴加保密,政府統計處不會將這些資料給予任何未獲授權的人士,包括其他政府部門。日後只發表整體性資料,而不會顯示個別機構單位的情況。



2012年5月2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0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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