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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中心公布肉類添加二氧化硫調查第一期檢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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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最近進行以評估在肉類中添加二氧化硫情況的專項食品調查,在一百七十二個鮮肉樣本中,共有十三個樣本檢出含有該種不可在新鮮、冰鮮及冷藏肉類中使用的防腐劑。

  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發言人今日(五月二十一日)公布該專項調查結果時表示,中心於三月至五月間從新鮮糧食店及街市肉檔抽取牛肉、豬肉及羊肉樣本作化驗,整體合格率為百分之九十二點四。

  中心發言人說:「該等不合格樣本,包括十一個鮮牛肉及兩個鮮豬肉樣本分別從十三個新鮮糧食店及街市肉檔抽取,檢出的二氧化硫,含量介乎百萬分之十九至百萬分之五百九十。」

  「當中四個鮮牛肉樣本的檢測結果已於三月份食物安全報告中公布。」他補充,中心已跟進該等不合格的樣本,包括再抽取樣本化驗及向有關販商發出警告信。

  發言人指出有個別販商為使肉類的色澤更鮮明,在肉類中添加二氧化硫。

  中心近年多次在新鮮肉類樣本中檢出該防腐劑,因此今年繼續分兩階段進行專項調查,評估有關情況。

  發言人補充,專項調查的第二期檢測將於今年第四季進行。

  他說:「二氧化硫屬低毒性,可溶於水中,清洗和烹煮可除去食物中大部分的二氧化硫。按今次在肉類樣本被驗出的二氧化硫含量,在一般食用情況下,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不良影響。但個別對該種防腐劑有過敏反應的人,可能會出現氣喘、頭痛或噁心等徵狀。」

  發言人說,根據《食物內防腐劑規例》(第132章附屬法例),售賣含有二氧化硫的新鮮、冰鮮或冷藏肉類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食環署亦會按「違例記分制」,暫時吊銷或取消有關的新鮮糧食店牌照作處分。違例者如屬公眾街市檔戶,食環署亦可按現行機制終止該攤檔的租約。

  發言人提醒業界要遵守法例規定,不可在新鮮、冰鮮及冷藏肉類使用二氧化硫。

  他補充:「中心會繼續監察有關情況,並會突擊巡查曾出售含二氧化硫肉類的店鋪,確保其遵守相關法例。如有足夠證據,當局會採取檢控行動。」



2012年5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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