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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男子因獎券騙案罪行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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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六十一歲男子及其二十八歲兒子因洗黑錢,今日(五月十四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三十二個月及二十個月。

  案情透露,數名海外受害人接獲通知,指受害人已在抽獎中獲得獎金。受害人若要取得獎金,便要先把一些款項存入指定的銀行戶口。受害人按指示存款後覺得可疑,遂向警方報案。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接手調查案件,並發現在二○○九年六月至十一月期間,該名六十一歲男子在香港開設五個銀行戶口,接收及提取約三百三十萬元的款項,而其兒子則提取了約二十八萬元的款項。警方分別於二○○九年十二月及二○一○年六月拘捕該對父子。

  兩名被捕男子其後被控以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的罪名,該名六十一歲男子亦同時被控以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今日被判入獄。

  警方呼籲市民對任何要先付費用以獲取不明來歷獎賞的建議須提高警覺,並應小心查核有關來源。市民亦不應為他人開設銀行戶口及協助處理犯罪得益。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二百七十四號



2012年5月1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1時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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