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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高齡津貼司法覆核裁決與傳媒談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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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五月十四日)就高齡津貼司法覆核裁決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我知悉高等法院今早的裁斷,確認了現行生果金申請之前要在香港連續居港一年,有五十六日寬限的安排,我們會繼續維持這項規定。大家明白這項規定有充分的政策考慮和理據,因為生果金基本上是無需供款的社會保障制度,我們要確保公共資源能夠合理分配,最重要的是社會保障制度可以持續運作,申請人與香港的聯繫也相當重要,因此,申請前一年在香港居住的要求是有其理據。我還沒有時間看判詞的詳情,稍後我會再了解法官的理據。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英文部分。)



2012年5月1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1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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