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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藥物條例的修訂將於五月十八日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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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發言人今日(五月九日)表示,政府將於五月十八日(星期五)在憲報刊登《2012年危險藥物條例(修訂附表1及3)令》(《修訂令》)。

  《修訂令》旨在修訂《危險藥物條例》附表1,加入可被濫用的物質,包括「γ-丁內酯」、「墨西哥鼠尾草」及「墨西哥鼠尾草」的活性成分「丹酚-A」,從而管制該等物質的使用。

  發言人說:「吸食上述有害物質的情況在海外日趨流行,對香港可能構成威脅。」

  「《修訂令》將使上述物質與其他危險藥物一樣,使其販運、製造、管有、供應、進口及出口均受到嚴格管制。任何人士若被檢控非法販運及製造以上物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任何人士進口和出口該等屬危險藥物的物質,必須取得壎芵p署長發出的牌照。」

  發言人補充說:「由於γ-丁內酯或會用作食物調味劑,《修訂令》將訂立一項豁免條文,如食物含有合理分量可供人安全食用的γ-丁內酯,便會獲得豁免。」

  發言人說:「政府已就修訂諮詢藥劑、化學品及食物等業界,他們沒有提出反對。政府亦已諮詢禁毒常務委員會及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兩個委員會均表示支持修訂建議。」

  《修訂令》將於五月二十三日提交立法會,預期七月十四日起生效。



2012年5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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