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地產代理從業員管理無牌旅館被判罰
****************

  一名女地產代理從業員今日(五月九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於西灣河管理一所無牌旅館,被判罰款八千元。

  這是首宗地產代理從業員因管理無牌旅館而被定罪。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會將有關定罪紀錄轉介地產代理監管局作紀律懲處。

  案情透露,牌照處人員去年十月喬裝客人,成功透過一間地產公司租住西灣河筲箕灣道一所懷疑無牌旅館內的一間房間。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案發當日並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因此,負責管理旅館的女地產代理從業員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最高罰款200,000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呼籲市民致電牌照處的舉報熱線(電話:2881 7498)、致電郵至hadlaenq@had.gov.hk,或於網頁(www.hadla.gov.hk)下載表格,以傳真(傳真號碼:2504 5805)舉報違規經營的旅館。



2012年5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45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