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食物及壎竻膚蔽矕N《2011年漁業保護(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正第17條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為食物及壎竻膚蔽攭P一嶽今日(五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11年漁業保護(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政府動議修正第17條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動議修正《2011年漁業保護(修訂)條例草案》第17條。修正案內容載列於發給各委員的文件內。我現就各項修訂扼要地作出說明。

  政府建議修訂草案第17條,在建議的附表2中,加入第1A項「使用或借助手抄網而捕魚」,並修訂第3項的行文,在「手抄網」之前加入「任何」。

  我們認同,在保護本港漁業資源的同時,應盡量減低草案對公眾休閒捕魚所造成的影響。草案建議在附表2中列出獲許可使用或借助並非本地漁船以外的船隻從事的捕魚活動,包括以魚絲魚u手釣捕魚、徒手捕魚,以及在藉水肺潛水時捕魚。

  上述有關第1A項的修訂是因應委員在審議草案時提出的意見而作出的,部分委員認為草案建議的附表2亦應容許公眾在該類船隻,包括遊艇中使用手抄網捕魚。經審慎研究後,我們接受手抄網是公眾休閒捕魚常用的工具,而有關建議對本港漁業資源的影響應該不大,因此同意在草案建議的附表2中加入使用手抄網捕魚。

  上述有關第3項的修訂,是希望更清楚表達我們的政策原意,容許藉水肺潛水的人士在潛水時使用任何手抄網、刺槍或魚u捕魚。

  法案委員會已就上述的修訂進行詳細討論,也同意有關的修訂。我謹此陳辭,希望各位委員支持及通過上述的修正案。

  多謝主席。



2012年5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20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