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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食物及壎竻膚蔽矕N《2011年漁業保護(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正第15條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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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食物及壎竻膚蔽攭P一嶽今日(五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11年漁業保護(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正第15條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動議修正《2011年漁業保護(修訂)條例草案》第15條。修正案內容載列於發給各委員的文件內。

  政府建議修訂草案第15條的行文,詳情如下:

  在草案中文文本內建議的第16(1)條中,刪去「署長可按其認為合適而施加符合以下說明的條件︰任何人可按照該等條件,使用或借助任何已登記船隻而捕魚。該等」,而以「署長可就使用或借助已登記船隻捕魚施加署長認為合適的條件,如署長有施加該等條件,則使用或借助該船隻捕魚須按照該等條件進行。署長可施加的」取而代之。

  在草案英文文本內建議的第42(1)條中,在"required"之前加入"is"。

  上述的修訂是希望可符合草擬法律條文的現今語文標準,並使業界和公眾在閱讀草案有關條文時更易理解當中的內容。

  法案委員會已就上述的修訂進行詳細討論,也同意有關的修訂。我謹此陳辭,希望各位委員支持及通過上述的修正案。

  多謝主席。



2012年5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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