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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食物及壎竻膚蔽矕N《2011年漁業保護(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正第4(5)及10(1)條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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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食物及壎竻膚蔽攭P一嶽今日(五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11年漁業保護(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正第4(5)及10(1)條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動議修正《2011年漁業保護(修訂)條例草案》第4(5)及10(1)條。修正案內容載列於發給各委員的文件內。我現就修訂的扼要說明一下。

  政府建議把草案中文文本內第4(5)條中「圍塘」的定義,修訂為「指用網或其他可移走的透水構築物圍起的香港水域範圍,其用途或設計用途是供作魚類養殖;」;把草案英文文本內第4(5)條中的"removable or"刪去,並以"removable and"取而代之;以及把草案中文文本內第10(1)條中的頓號刪去。

  上述的修訂是希望可符合草擬法律條文的現今語文標準,並使業界和公眾在閱讀草案有關條文時更易理解當中的內容。

  法案委員會已就上述的修訂進行詳細討論,也同意有關的修訂。我謹此陳辭,希望各位委員支持及通過上述的修正案。

  多謝主席。



2012年5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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