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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引入強制性公積金補償基金暫停和恢復徵費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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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建議引入機制,使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補償基金(補償基金)能夠自動暫停和恢復徵費。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今日(五月九日)說:「在建議下,補償基金的徵費會在儲備超過14億元的水平上限時自動暫停,並會在儲備下跌至少於10億元的水平下限時恢復徵收。」

  發言人說:「建議旨在避免補償基金不必要地持續向計劃成員徵費,因為徵費是從強積金計劃的資產支付,最終由計劃成員承擔。」

  「此舉可惠及強積金計劃成員,因為建議會有助減低計劃開支,令更多的強積金供款直接作為他們的退休保障。」

  有關建議載列於《2012年強制性公積金(一般)(修訂)規例》(《修訂規例》),並將於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提交立法會批准。

  建議的水平已顧及強積金制度下較有可能出現,並可能會引致向補償基金索償的風險。

  自強積金制度於二○○○年實施以來,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一直為補償基金向受託人收取徵費,徵費率為每年強積金計劃資產淨值的0.03%。補償基金已累積超過16億元的資產,並從未有人提出申索。積金局檢討了補償基金的合適儲備水平,並建議設立自動暫停和恢復徵費的機制。

  由於補償基金現時的儲備水平已達到16億元,如立法會於本立法年度內批准《修訂規例》,有關徵費可由今年第三季開始暫停。

  補償基金於一九九九年成立,目的是當積金局所核准的受託人或其他與管理強積金計劃有關的人,因失當或違法行為,導致計劃成員的累算權益蒙受損失時,予以賠償。

  發言人補充說:「積金局會適時檢討最合適的儲備水平上下限,以確保機制有效運作。」



2012年5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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