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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四題:候任特首辦人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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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吳靄儀議員的提問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的答覆:

問題:

  政府在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向本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提交有關設立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候任特首辦)計劃的文件中,其中人手編制方面,列明特別助理職級的人員數目只有一名,屬非公務員的特別任命。然而早前有傳媒報道,候任特首擬將特別助理一職安排由三位人士出任。其中一位人士於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向傳媒證實,她已經以非公務員合約受聘於候任特首辦,出任公共關係主任一職。這個職位並不存在於候任特首辦的原有編制之內。有市民指出,將一個職位分拆由多人出任,不論是否涉及額外公帑,也不符合政府原先的公帑運用安排,違反政府人員的編制制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將上述特別助理一職位分拆成多個職位後,受聘出任該等職位的人士,是否屬於政府人員;

(二)有否評估將單一職位分拆成多個職位的做法是否違反政府人員的編制制度;若評估的結果為是,政府會如何跟進;若評估的結果為否,原因為何;及

(三)政府有否評估將單一職位分拆成多個職位這種做法可能帶來的影響;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梁議員代吳議員提出的三部份問題,我的綜合回覆如下。

  在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前兩個多月,即本年一月十六日,當局向本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介紹設立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候任特首辦),並在會前提交文件。根據該文件,當局在參考外國經驗及考慮本地實際情況後,計劃成立候任特首辦,在第四任行政長官當選後,即本年三月二十五日,正式運作,到本年六月三十日結束。

  上述文件提到當局預計候任特首辦需要協助候任行政長官進行幾方面的主要工作,包括在短時間內組建新一屆政府的政治領導團隊;在候任行政長官競選承諾的基礎上,籌備制訂新政府的施政計劃;與現屆政府做好交接安排;以及廣泛聯繫社會各界。因此,候任特首辦需要熟悉政府內部運作的公務員,亦需要熟悉候任行政長官政綱及施政理念的非公務員僱員,以有效協助候任行政長官,確保新舊政府交接暢順。

  由於當局在規劃候任特首辦的人手安排時,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還未進行,因此當局未能與候任行政長官作出任何商討,而只能基於上述考慮,評估候任特首辦可能需要的人手,即載於政制事務委員會文件內的26個職位,當中除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主管及特別助理屬非公務員的特別任命外,其餘是公務員職位,從內部調派人員出任,但保留彈性,如候任行政長官認為有需要,也可以從政府以外聘用。委員會文件亦特別提出,如候任行政長官認為候任特首辦在人手方面有更大的需要,我們會加以配合。

  候任特首辦成立後,根據候任行政長官的實際工作需要,我們調派了28名公務員到候任特首辦工作,並同意除原先的兩個非公務員特別任命(即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主管及特別助理)以外,候任特首辦可增設兩個項目主任及一個公共關係主任的非公務員職位,直至本年六月三十日止,以配合候任行政長官在人手方面的需要。出任增設的非公務員職位的人員都屬於政府人員。

  扼要來說,當局批准候任特首辦增設三個非公務員職位,而不是將特別助理一職分拆成幾個職位。我們得悉在考慮其運作安排及需要後,候任特首辦暫無計劃聘請人員出任特別助理職位。

  多謝。



2012年5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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