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社署回應有關綜援申請的傳媒查詢
***************

  對於新聞界就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下連續居港一年規定所作的查詢,社會福利署(社署)今日(五月八日)發表以下聲明:

  有關綜援計劃下申請人需要在申請前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早於二○一○年六月已經停止執行,因此社署於本年三月撤銷有關規定對於申請人並沒有影響。

  事實上,自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起因應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判決,社署已停止執行綜援計劃下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當時除了發出新聞公報之外,有關網頁及單張亦已刪除有關規定。

  而因應上訴法庭於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的判決,社署經徵詢法律意見後,三月中決定不再提出上訴。

  由於社署早已停止執行綜援計劃下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撤銷有關規定的決定在運作上與之前並無分別,綜援申請亦不會受到影響。

  社署強調,任何對於申請人有實際影響的措施,署方必會向當事人發出通知。



2012年5月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54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