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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在入境詐騙案中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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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發言人今日(五月三日)表示:「一名香港居民及一名內地居民因牽涉一宗入境詐騙案,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

  涉案的內地居民李欽及作為其帶家的香港居民陳樹波分別承認一項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的控罪,各被判入獄十六個月及二十個月。

  案情指,兩名被告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在香港國際機場準備登上前往日本東京的客機時被入境處調查員截查。李欽出示的加拿大護照被懷疑為偽證。調查人員其後在香港居民陳樹波的行李中搜出屬於李欽的中國護照。在警誡下,陳承認會收取中間人港幣一萬元作為協助李經日本前往加拿大的報酬。化驗結果證實李所出示的加拿大護照是偽造的。

  入境處發言人說:「根據《盜竊罪條例》,任何人士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務,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判處監禁十年。」

  發言人續警告:「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使用虛假旅行證件或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



2012年5月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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