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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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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修訂條例)將於明日(五月四日)刊憲。立法會於四月二十五日(上星期三)通過有關條例草案。修訂條例的以下條文將於刊憲日起實施:

  * 賦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直接在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審裁處)提起研訊程序;
  * 賦權證監會成立跨界別的投資者教育中心;以及
  * 對《證券及期貨條例》(該條例)作出若干技術性修訂。

  就現時該條例所訂明的六種市場失當行為,修訂條例賦權證監會在取得律政司司長同意下,直接在審裁處提起研訊程序。

  政府發言人說:「修訂條例亦賦權證監會設立跨界別的投資者教育中心,由證監會全資擁有,目的是提升公眾的金融知識水平及理財能力,以助他們作出明智的理財決定。證監會預計該機構可望於今年第四季成立。」

  此外,修訂條例亦就披露股價敏感資料設立法定制度,並將於二○一三年一月一日實施。修訂條例賦權證監會可就股價敏感資料個案直接在審裁處提起研訊程序。



2012年5月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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