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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九題:青少年性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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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五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陳淑莊議員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了解,過去曾有18歲以下未成年人士涉及風化案(包括強姦、非法性交及作出猥褻侵犯的行為)。在部分涉及14歲以下男童與女童性交的案件中,基於現行法律拒絕承認14歲以下的男童可能具有性交能力,涉案男童不能被裁定干犯非法性交或強姦罪。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曾於二○一○年十二月發表《14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的普通法推定》報告書,指出多個司法管轄區已廢除這項普通法推定,而上述推定亦脫離現實,應予以廢除。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涉及18歲以下人士的性罪行案件的數目、犯案者與受害人的年齡分布,以及犯案者被定罪的數字分別為何(以附表列出);

(二)過去五年,就涉及18歲以下未成年人士性罪行的案件,政府沒有提出起訴的案件數目為何;當中有多少宗案件的涉嫌犯案者確曾與受害人性交,但因其為14歲以下的男童,而基於上述普通法推定,該男童只能被控以猥褻侵犯而非強姦或非法性交罪;及

(三)因應青少年涉及性罪行的情況,政府採取了甚麼措施預防青少年性罪行,以及向未成年的性罪行受害人和觸犯相關罪行的未成年人士進行輔導及提供支援;政府會否考慮檢討現時的性教育課程;若會,工作計劃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根據現行普通法,刑事法律中有一項不可推翻的普通法推定,就是14歲以下的男童並無性交能力。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檢討該項推定及其影響後,在二○一○年十二月發表一份報告書,建議廢除該項普通法推定。

  為了實施法改會的建議,政府建議在《刑事罪行條例》加入一項新條文,以廢除該項普通法推定。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在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的會議上討論這建議,委員普遍支持此項建議。政府已在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刊憲,通過《2012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在《刑事罪行條例》加入條文,廢除14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的普通法推定。該條例草案將於二○一二年五月二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就提問的分項問題,我們的回覆如下:

(一)及(二)過去五年,牽涉18歲以下犯案者的性罪行案件的拘捕和定罪數字,及涉及18歲以下兒童受性侵犯的舉報數字載於附件。政府並無就涉及18歲以下犯案者而沒有提出起訴的個案備存分項數字。

(三)青少年性罪行涉及複雜的社會問題,要有效打擊有關罪行及加強青少年的自我保護意識,有賴多方面的合作。

  警方一直以「跨部門」及「多專業」的合作模式,制定及推行打擊青少年罪行的策略。為加強教學人員對性罪行的認識,警方會通過教育局主辦的研討會向校長及老師講解與電腦網絡有關的性罪行及法例。警方亦會繼續推行「學校聯絡主任計劃」,加強與學校的溝通,向中小學生灌輸正確的價值觀及分辨是非的能力,傳遞正確的性觀念,加強青少年對性罪行的認知,並在學校向教師及社工舉行講座以提升他們相關的知識。

  此外,撲滅罪行委員會繼二○一一至二○一二年度以「預防性侵犯」作為滅罪宣傳運動的主題後,在二○一二至二○一三年度會以「防範性侵犯」作為其中一個主題。警方會繼續在全港各學校及各類型青少年常到的消閒地點張貼宣傳橫額及派發個人安全的宣傳品。

  在預防教育方面,教育局一向致力在學校推動性教育,目的在幫助學生從成長過程中認識與性相關的議題及培養正確的價值觀,以促進學生的全人發展。透過涵蓋性教育的整全學校課程,配合預防性和發展性的學生輔導活動,幫助學生建立健康的性態度和正確的價值觀。此外,教育局每年均會舉辦講座及研討會,以提高教育工作者對保護學童免受性侵犯的關注。

  在性教育課程方面,教育局亦就現代青少年的發展需要,持續並適時檢視課程。二○○八年推出《新修訂德育及公民教育課程架構》,臚列各學習階段與性教育相關的學習期望及生活事件示例;二○○九年實施的新高中課程,如通識教育科、倫理與宗教科和健康管理與社會關懷科課程等,亦納入性教育元素;二○一一年完成更新小學常識科課程內容(包括性教育);二○一二年九月起在初中開設的生活與社會課程也將加入如何建立正確的性觀念和性態度的學習元素。

  社會福利署(社署)為青少年提供一系列預防、發展及補救的服務,以協助他們建立正確的價值觀,預防他們在成長階段出現偏差行為,包括干犯性罪行。有關的服務包括在全港中學推行「一校一社工」計劃,為在學業、社交和情緒發展方面遇到困難的學生提供適切的支援和輔導。當局亦透過資助全港138間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在鄰舍層面為青少年提供社群化服務及全面的支援服務,協助他們培養正確的價值觀,以及透過16支地區外展社會工作隊和18支深宵外展服務隊主動接觸經常在街上流連的邊緣青少年,為他們提供輔導、指引和支援。

  在為未成年受害人所提供支援方面,社署接獲未成年青少年懷疑被性侵犯的個案後,會即時接觸受害人及其家人,為他們提供所需的支援服務,包括輔導、醫療、臨床心理及臨時住宿等;社工亦可根據《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為受害人申請照顧或保護令。此外,社署會按需要安排人員陪同受害人出席法庭聆訊,減低他們的恐懼和憂慮。

  至於未成年犯案者,社署資助五支社區支援服務隊,為接受警司警誡的青少年提供援助,當中包括涉及性罪行的青少年。社區支援服務隊會透過提供指導、輔導、治療小組及社區服務等方法,協助他們重新融入主流教育或工作,以及減低再次觸犯法例的機會。此外,干犯性罪行的青少年經法院定罪後,法院會考慮該青少年的背景情況,以決定是否適宜根據《罪犯感化條例》判處感化令,規定該青少年在指定期間接受社署感化主任監管,為期一至三年。感化主任除了為青少年罪犯提供輔導外,亦會因應個別受感化者的需要,轉介他們接受心理治療、福利及院舍服務,以協助他們改過自新,重新投入社會。



2012年5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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