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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民政事務局局長出席立法會帳目委員會會議討論審計署署長第58號報告書第8章「青年廣場」序辭(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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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今日(四月三十日)出席立法會帳目委員會會議討論審計署署長第58號報告書第8章「青年廣場」序辭:

主席:

  多謝主席就今次會議所作的時間安排。我想首先在政策層面對「青年廣場」作扼要介紹。我的同事會就「青年廣場」的具體營運狀況,回答議員的問題。

  青年發展工作是一項投資。為香港的未來積極培養年輕一代,是特區政府一貫的方針。例如,在本財政年度,經立法會通過的財政預算案,用於青少年的教育經常開支近600億元。對年輕一代的培育並非只限於學校課堂,民政事務局負責推行在學校以外的一系列青年發展活動,包括如領袖訓練、公民教育、品格培養、藝術興趣、人際交流等等,每年在這範疇投放的資源約1億9000萬元。另外,社會福利部門也投放大量資源於支援青少年的工作。

  現在我們討論的青年廣場,正是一個茞揪艭楫熄等堙A從籌劃、建設到落成營運,跨越三屆政府。大家從立法會文件資料,可以看到特區第一屆政府,聽取青年事務委員會的建議,作出了興建青年發展中心的決定。當時兼任青年事務委員會主席的立法會議員指出,香港缺乏舉辦青年發展活動的場地和設施,青年團體往往被迫租用商業場所舉辦活動或開展交流,因而需要建立一個現代化的中心。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二○○一年批准這項計劃的5億5000餘萬元建設工程撥款時,設想是成立一家有限公司,以自負盈虧方式經營落成後的綜合設施。其後經濟逆轉,民政事務局另聘顧問研究,並聽取青年團體和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的意見,放棄了由有限公司自負盈虧的設想,並且告知立法會財委會將改由民政事務局以公帑支付營運收支的差額。

  本屆政府於二○○八年底接管建成的綜合中心,改名「青年廣場」,並成立有多方參與的管理諮詢委員會。開宗明義,青年廣場的營運目的,是為了青年發展,以達致民政事務局青年政策的目標。民政事務局為此投入的資源,當然必須符合政府的全盤考慮,是有制約的。青年廣場需要盡量增加收入,節約開支,務求達致成本效益。青年廣場的各種設施,明確應該優先向青年服務機構和組織提供,而在遇到沒有青年團體租用的時候,青年廣場作為公共場地,也可供非目標機構,即非青年組織租用,增加收益。

  青年廣場自二○一○年三月全面啟用,陸續安排了豐富多采的青年發展活動。在二○一一至一二年度,各類青年活動超過730項,包括如:青年廣場本身舉辦的國際舞蹈日、創藝墟等;民政事務局安排的青年工作坊;香港青年協會舉辦的「Project Dance」;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舉辦的青年大使計劃;香港紅十字會舉辦的升階大典;循道徽z中心舉辦的飛躍舞台;以至東區文藝協進會舉辦的粵劇訓練等。青年廣場逐漸成為全港青年活動的一個平台,也顧及柴灣當區市民活動的需要。

  當然,青年廣場全面啟用至今只有兩年時間,可以說仍處於一個成長階段。跟任何新建成的設施一樣,其知名度、使用率和人流量都需要時間去增長和積累。我們很高興見到越來越多團體租用青年廣場舉辦活動,呈現一些穩步發展的趨勢,我以下列舉一些數字:

  - 青年旅舍全年的平均入住率達到80%(註一);

  - 辦公室出租率達100%;

  - 商舖出租率達98%;

  早前有一些報章報道的使用率是完全不準確,我現在說的這些數字才是準確的--有指旅舍入住率低或辦公室沒有人租用,也是不正確的。

  - 主要表演場地,即綜藝館及劇場的使用率分別達84%及74%(註二);以及

  - 過半數(55%)即約730個(註三)在青年廣場舉行的活動是青年活動,數目較二○○九至一○年度約80個和二○一○至一一年度約430個大幅度增加。

  我們會繼續努力改善青年廣場的營運,特別是針對一些使用率較低的指定用途設施,例如錄音室、服裝設計室等等。由於這些設施是根據在籌備及設計階段眾多團體向我們反映的意見而設立的,投入服務不是很久,我們會先進一步改善租賃政策,加強宣傳及積極與策略夥伴合作,以增加使用率。若這些方法都沒有成效,我們將會更改這些設施的用途。

  我們的工作方向,是進一步提升青年人的使用率。民政事務局及青年廣場管理諮詢委員會清楚知道目前的青年使用率並未達到理想的水平。我們接受非青年的活動在廣場舉辦,因為我們認為在廣場開始營運的初期,必須盡量匯聚「人氣」,先把廣場「帶旺」。我們的首要目標始終是青年發展,為此會繼續徵詢青年廣場管理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制訂一些質和量的服務表現指標,以衡量青年廣場在推動青年發展的成效。

  我們會在二○一三年,即青年廣場正式運作了三年,檢討青年廣場的管理及營運模式。我們會積極跟進審計報告書的建議,以及各位議員和各方持份者的意見,務求令青年廣場更能更好地發揮其推動青年發展的功能。我重申,青年發展是一項長遠而持久的投資,我們不能夠期望在這方面得到一蹴即就的回報。我認為,青年廣場這項設施為青年發展工作所作出的貢獻遠超過金錢數字所能衡量。

  我和我的同事很樂意回答議員的提問。

  多謝主席。

註一:審計報告內第23頁表六有關類別A設施-旅舍的數字(78%)只反映合約年度截至二○一二年一月的情況。

註二:審計報告內第23頁表六有關類別C設施的數字包括了展覽平台,三項設施的總平均使用率是72%。

註三:青年活動實際數目:二○○九至一○年度有83個;二○一○至一一年度有431個;二○一一至一二年度(截至二○一二年三月)有726個,預計全年有接近800個。



2012年4月3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5時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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