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僱主因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被判罰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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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外籍家庭傭工僱主因違反勞資審裁處判令的規定,未有按判令支付款項約三萬二千元予其僱員而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四月二十六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罰社會服務令一百二十小時。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按照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判令款項給僱員。

  勞工處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蓄意違反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判令的行為,並會竭盡所能將違例僱主繩之於法。」



2012年4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4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