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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署理教育局局長就「捍擰ЁN自由與院校自主」動議辯論的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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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署理教育局局長陳維安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捍擰ЁN自由與院校自主」動議辯論的總結發言全文:

主席:

  多謝主席,首先我衷心感謝各位議員提出的寶貴意見和建議。以下我希望就議員的意見作綜合回應。

  正如我首次發言時所述,學術自由是香港一直推崇的重要社會價值,一個自由的學術氣氛對追尋和傳承知識至關重要,這方面我和各位議員的看法一致。

  就特區政府而言,我們在捍擰ЁN自由及院校自主方面的決心非常清晰,就是要締造一個理想的環境,包括在法律上和制度上等,讓學術自由及院校自主得到最大保障。《基本法》為學術自由及院校自主提供憲法性的保障,而院校作為獨立自主的法定團體,加上教資會以及其公平客觀的撥款機制,都進一步鞏固學術自由及院校自主,保障院校及學者免受不當干預。

  就今日的議案,我認為有幾個客觀的事實必須釐清。首先,正如我多次強調,香港是一個自由、多元、開放的社會,任何人士都享有《基本法》賦予的言論自由,可就不同事務發表意見,他們在這方面的權利應該受到尊重。最難能可貴之處是各人可在不同層面上百花齊放,進行交流。我們在尊重學術自由的同時,也應尊重其他人士包括學者、不同團體及個人發表多元意見的自由,從而促進以理智、負責、客觀且多角度的方式探求知識和社會關心的問題。

  第二,香港在法律和制度上均充分保障學術自由,學術自由絕不會因為個別人士言論而受影響。以今次事件為例,議案中提及的學者在事發前後均一如既往進行他們認為有價值的民意調查和學術工作,我們看不到情況有所改變。

  第三,沒有客觀證據顯示這宗事件帶來所謂「寒蟬效應」。相反,幾個月前發表的意見引發了社會各界廣泛和熱烈的討論,並且延續至今,正好證明香港擁有學術自由和言論自由。曾經參與這一連串討論的學者之所以繼續暢所欲言,亦證明他們對本港保障學術自由的法律和制度充滿信心。

  對於議員關注到當事人作為中聯辦人員的身分,我想指出,自香港特區成立以來,中央政府及所有駐港機構均一直嚴格地按照「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針政策,以及《基本法》的規定,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任何機構或人士在香港這個地方均須依照《基本法》及相關法例來辦事,這一點非常清晰。與此同時,香港是一個有言論自由的地方,任何機構和人士都可就不同事務發表意見,而特區政府十分尊重任何人士表達意見的自由。

  余若薇議員的修訂議案,關注到院校校董會的組成問題。我希望重申,八所教資會資助院校均為獨立的法定團體,其法例訂明校董會的成員組合,各校董也會按他們的法定責任履行職務,與他們是否由政府委任沒有直接關係。事實上近年不少院校已透過私人草案形式,修例以精簡和改組其校董會組成,包括今日立法會會議剛通過的《2011年香港理工大學(修訂)條例草案》,務求令校董會的運作更有效率。我們對院校這方面的決定予以尊重。

  就政府委任成員方面,我想強調,在考慮委任成員進入校董會時,政府恪守「用人唯才」的原則,並考慮候選人的才能、專長、經驗、誠信和服務社會的熱誠。更重要的是被委任的人是否具有專長或經驗,協助院校的長遠發展。

  另外就陳偉業議員的修訂案,我希望指出各院校積極捍壎L們員工的學術自由。在三月份的教育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有多所大學的副校長出席。他們在會上均一致表示尊重及維護學術自由、多元意見,以及理性探索,並認為香港學者發表學術相關言論的自由不容侵犯。同時,各所大學均表示已訂定清晰的政策及制度維護學術自由。由此可見,本地大學的管理層對有關事件均站在前線,嚴肅處理。

  各位議員,特區政府和各位一樣,都非常珍惜學術自由和言論自由。但捍擰ЁN自由和院校自主卻不止於法律制度或者政府角色。同樣重要的是學術界以至整個社會都能將之實踐,例如院校按照其法例和規程實行良好管治,讓教職員在不違反學術標準或規範下盡展所長;學者嚴格遵守學術道德和專業操守;以及社會各界支持廣開言路、百花齊放的學術討論氣氛等。

  主席,我特別希望議員深思,無論政府以任何理由,干預任何人發表言論,均會造成極壞的先例,將來讓不同方面的人士或團體以同樣理由,要求政府再次干預其他人發表言論的自由,造成惡性循環,打擊香港的核心價值。所以,除非有關言論超越了法律的規限,政府應尊重和捍嬰U界人士發表言論的權利和自由。

  主席,我謹此陳辭。



2012年4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2時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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