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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正《2011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新訂的條文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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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正《2011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第29、33、40、42及44條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動議在條例草案增補剛讀出的新分部的標題及新訂條文。新分部的標題及新訂的條文內容已載列於發送給各委員的文件內。

  我動議二讀第29條前新分部的標題、新訂的第33A條前新分部的標題及新訂的第33A及33B條,藉此加入第1及2分部以修訂《防止賄賂條例》附表1。根據條例草案第4部所成立的投資者教育機構,將成為《防止賄賂條例》下的「公共機構」,使該機構受廉政公署制衡。

  按法案委員會委員的建議,我動議二讀新訂的第40A條,以「互聯網」取代「聯機媒介」。相應修訂亦適用於《公司條例》相關條文,列於新訂的第44A條前新分部的標題及新訂的第44A、44B及44C條。我亦動議二讀新訂的第44A條前新分部的標題及新訂的第44A、44B及44C條。

  我動議二讀新訂的條文第42A條,對該條例第407條作出技術性修訂,以述明附表10第4部的效力及更正中文文本。

  法案委員會同意政府當局的擬議新訂條文,希望各位委員予以支持及通過。

  多謝主席。



2012年4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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