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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危險品(適用及豁免)規例》及《2012年危險品(船運)規例》本星期五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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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發言人今日(四月二十五日)表示,政府將於本星期五(四月二十七日)在憲報刊登《2012年危險品(適用及豁免)規例》及《2012年危險品(船運)規例》,以改善危險品的規管架構,符合國際上普遍採用的標準。

  發言人說:「《危險品條例》及其規例訂明陸上及海上有關危險品的管制。部分條文已不再符合國際上的做法,須要更新及重新編整。我們計劃分兩階段推出四條新規例,以取代其中三條現有規例。」

  「現在的第一階段會推出《2012年危險品(適用及豁免)規例》及《2012年危險品(船運)規例》,前者旨在訂明陸上受管制危險品的類別及數量,後者旨在訂明海上運送危險品的規管。」

  第二階段會推出另外兩條規例,有關陸上製造、貯存、運送及使用危險品,以及危險品的包裝、標記及標籤的詳細規管機制等。由於第一階段的《危險品(適用及豁免)規例》會對第二階段兩條規例有影響,後者會在下屆立法會任期內推出。」

  根據《2012年危險品(適用及豁免)規例》,陸上受管制的危險品會由約1 100種增至約2 300種,大體上按照《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的分類方法。我們亦因應現今安全標準和技術水平等,更新危險品可免受牌照管制的數量上限,及給予不超逾一定數量而以消費品形式包裝的危險品豁免。

  《2012年危險品(船運)規例》使在香港水域處理和運送危險品的管制,能夠與國際上普遍做法,主要在危險品分類方面和現有的安全作業方式更為一致。

  在二○一一年底至二○一二年初,當局就《2012年危險品(適用及豁免)規例》和《2012年危險品(船運)規例》的規管建議,諮詢業界及持份者,並舉行了多次公眾簡介會講解修訂規例下危險品的擬議分類方法及豁免。各有關方面對兩條修訂規例大體上並無異議。

  兩條新修訂規例將於本年五月二月提交立法會審議,實施日期會由保安局局長以憲報另行公告。



2012年4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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