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十七題:美容業營商實務守則
****************

  以下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陳淑莊議員的提問的書面回覆:

問題:

  據報,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於二○○六年已開始與美容業界進行商討,並已完成《美容業營商實務守則》(《守則》),希望透過美容業的經營者自我規管,提高行業服務質素和加強消費者信心。近日,消委會又發表了《公平條款互利共贏》-標準格式消費合約不公平條款報告,建議標準格式消費合約(標準合約)應採用公平條款及加入冷靜期保障消費者權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三年,消委會接獲有關預繳式消費的投訴數字、涉款總額及跟進結果分別為何,並按行業(包括美容、健身及其他行業)分項列出;

(二)當局會否配合消委會的宣傳推廣活動,採取具體的措施鼓勵美容及其他行業採用消委會建議的標準合約;若會,有關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當局會否考慮加強相關的公眾教育,讓市民認識消委會最新推出的標準合約範本,鼓勵他們向商戶倡議使用有關的標準合約;若會,詳情為何;及

(三)現時當局會否考慮把消委會的《守則》的原則及/或具體條款,納入規管營商手法的法律框架,以及以立法的形式,具體落實消委會建議的「美容業標準格式消費合約草擬指引」和預繳式消費的冷靜期安排;若會,有關的立法研究和公眾諮詢工作的具體安排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在二○○六年,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與美容業界代表合作制定《美容業營商實務守則》,希望業界加強自我規管,保障消費者權益。該守則涵蓋美容業營商過程的不同範疇,包括如何確保服務及產品質素、推銷手法、預先繳費營運模式的運作、制訂服務承諾及處理消費者投訴的安排等。在本月初,消委會公布了《公平條款互利共贏-標準格式消費合約不公平條款報告》,旨在鼓勵及協助營商者避免使用不公平合約條款。消委會選取了美容業作為例子,提供草擬標準格式消費合約的指引和合約範本。

  就問題的各部份,我謹覆如下:

(一)消委會收到的投訴一般按主要行業類別分類。消委會並無備存在各行業分類下有關預繳式消費的投訴的統計數字及涉款金額。為回覆議員提問,消委會檢視了過去三年所有有關問題內指明的行業(即「美容」及「健身及瑜伽中心」)以及「電訊」的投訴檔案,其中涉及預繳式消費事宜的投訴宗數列於下表。就跟進結果方面,消委會成功調解比率約為八成。

涉及預繳式消費的投訴數字

年份        美容   健身及   電訊
               瑜伽中心
--        --   ----  --
2009      1195 385   6486
2010      568  775   6477
2011      606  637   5251
2012(第一季) 137  81    1314

(二)根據《消費者委員會條例》(第216章),消委會的職能包括收集、接受及傳播關於貨品、服務及不動產的資料,以及鼓勵商業及專業組織制定實務守則等。因此,鼓勵及協助供應商避免使用不公平合約條款的各項措施,屬消委會的法定職能範圍。

  消委會為配合發表《公平條款互利共贏》報告,進行了一系列的宣傳活動,包括印備單張、舉行記者招待會,並在《選擇》月刊及透過電台節目介紹報告要點。我們會與消委會繼續聯繫,留意有否需要協助該會進行宣傳活動。

(三)《美容業營商實務守則》內所載有關營商手法的建議,旨在確保消費者有充足的資訊及選擇的自由,以便作出有根據的交易決定。現行的《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有關營商手法的條文,以及已提交本會審議的《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草案》所載的立法建議,均按照相同原則制訂,以加強保障消費者。

  至於標準格式消費合約方面,我們歡迎消委會是次就美容業建議的《標準格式消費合約草擬指引》。我們期望商界在制訂標準格式消費合約時,參考消委會建議的指引。目前,《不合情理合約條例》(第458章)提供一系列濟助予因簽訂不合情理合約而受屈的消費者,並訂明法庭在決定某合約(或其中部分)是否屬不合情理時須考慮的多項因素,例如消費者與另一方之間議價地位的相對實力。而其中很多因素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用以決定合約條款公平與否的基準相若。連同《失實陳述條例》(第284章)及《服務提供(隱含條款)條例》(第457章),現行法例已為因不公平合約條款而受屈的消費者提供若干保障。

  強制設立冷靜期牽涉營商者的實際運作,以及消費者訂立合約的過程。在過去就立法打擊不良營商手法的公眾諮詢過程中,不同持份者曾就冷靜期的實際運作的問題提出了關注,例如消費者如何行使取消合約權、退款安排、細額交易等。我們需時小心研究可如何在法例中妥善處理這些關注。我們的當前急務是處理《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草案》。我們正與本會的相關法案委員會緊密合作,期望盡快完成《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



2012年4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2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