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題:公共屋h張貼海報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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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四月二十五日)立法會會議上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回覆:

問題:

  早前有報章報道,有區議會議員(下稱「區議員」)擬在房屋署(下稱「房署」)管理的公共屋h張貼某些海報(例如關於「捍懋G潔香港,要有廉潔政府」、「上街『反英抗暴』遊行」,以及「抗議港鐵加價」的海報),呼籲居民關注社會事件,但不獲房署批准。本人亦收到投訴,指房署不批准投訴人在公共屋h張貼有關立法會動議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所賦予的權力調查行政長官接受款待事宜,以及載有批評運輸署政策混亂和反對取消巴士線內容的海報,這做法與房署以往一直容許張貼各類海報的做法不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房署為何不批准在公共屋h張貼上述海報,為何與以往的做法不同;房署曾否修訂其審批張貼海報申請的內部指引或收緊指引的具體解釋;若否,為何按照同樣的內部指引但做法卻前後不同,這是否涉及政策改變、當局有否進行自我政治審查、改變做法是否涉及政治考慮,以及審查海報內容的準則為何;

(二)當局有否評估現時的做法的影響(包括對本會議員及區議員批評和監察政府,及向市民交待議會的工作,以及對公屋居民接收社會信息的權利的影響);及

(三)會否檢討政府的內部指引,以保障廣大市民接收本會議員及區議員發放社會信息的權利?

答覆:

主席:

  在回覆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前,我想先強調一點,房屋署一向致力於為所有公共租住房屋(即公屋)居民提供一個安全、清潔和寧靜的環境,並一直以居民的利益為依歸。房屋署在屋h公共地方設置布告板,目的是提供一個方便的渠道讓立法會議員、區議員、非政府組織和居民團體展示宣傳品,讓居民獲得有關服務、活動以及一般公眾關注的資訊。

  有關展示宣傳品的安排自1999年起實施。根據現行處理展示宣傳品(包括宣傳海報)的安排,宣傳品的內容須屬資訊性,以提供福利或服務為原則及非牟利性質;不含有違法、不雅、誹謗、或影射的信息。在提供予申請人的通告中亦明確列出這些要求。

  有關安排自1999年起實施至今,一直都運作暢順。對於提出展示宣傳品的申請,房屋署是本茪丰腄A透明和公平的原則來處理。所有符合既定安排的申請均會獲批。

  然而,公共屋h內布告板可供使用的空間畢竟有限,房屋署須訂立一套使用守則,以確保布告板的可用空間得以公平分配,讓合資格人士均享有同等發放資訊的機會。

  在2011年,房屋署接獲個別立法會議員的投訴,指曾有宣傳品對他作出惡意批評。為了堅守宣傳品不應該被用作批評任何立場的人士的基本原則,房屋署在2011年7月釐清了有關安排的使用守則,清楚說明宣傳品不可對個別人士或團體有負面或貶斥評語。這做法亦符合房屋署設置布告板一向的目的,便是要提供一個簡便的資訊平台。這些布告板並不是用作批評個別人士或團體;或讓個別人士或團體互相批評。

  我現就涂議員的問題的三個部分回覆如下:

(一)房屋署並沒有改變以往一直沿用至今就展示宣傳品(包括宣傳海報)的安排。一般而言,如有關宣傳品的內容屬資訊性或載有與公眾利益有關的信息,是會獲得房屋署批准展示的。含有違法、不雅、誹謗或影射的信息的宣傳品則會被拒絕展示。在現行處理展示宣傳品的安排下,大部分申請,包括議員在提問中提及有關呼籲居民關注社會事件,均可符合相關指引而獲得批准展示。

  我們注意到有個別公共屋h在處理展示宣傳品的申請時出現一些不一致的情況。最近確實有個別申請並沒有以一貫的方式處理。經調查後,房屋署發現有關的不一致情況是由於有個別屋h管理職員(尤其是外判管理屋h)因剛新接手工作而未能即時熟習有關處理展示宣傳品的指引。我想在此強調一點,房屋署並沒有就處理展示宣傳品的原則作任何改變。

(二)現行處理展示宣傳品(包括宣傳海報)的安排自1999起實施至今,一直都運作暢順。房屋署會秉承一貫公開、一致、具透明度、公平及公正的原則,繼續處理所有展示宣傳品的申請。

  正如上文所述,只要宣傳品的內容並不含有違法、不雅、誹謗或影射的信息,在這個原則下,有關宣傳品一般都會獲得房屋署批准展示的。立法會議員、區議員及當區的居民團體或非政府組織可以如常利用張貼在公共屋h布告板的宣傳品就政府的施政、公共事業機構或其他機構的運作作出批評及監察,及向市民交待議員或團體的工作。房屋署現行處理展示宣傳品的安排,並不會影響議員監察政府或其他機構;向市民交代他們的議會的工作;以及發放與公眾利益有關的信息的能力。有關安排亦不會削弱公屋居民接收社會信息的權利。值得注意的是,議員亦可透過其他不同渠道,包括於其議員辦事處張貼海報、派發單張、直接郵寄,以及透過網上方式等發放信息。

(三)就近日有少數個別屋h在處理展示宣傳品的申請時出現一些不一致的情況,房屋署已加入一項新措施以盡量避免不一致的情況再次出現。凡宣傳品具有爭議性的內容,相關的屋h辦事處須將有關申請提交房屋署總部的房屋事務經理審批。另外,如申請人不滿意審批結果,他們可要求將個案交由總部的總房屋事務經理覆檢。至於日常的申請則會繼續由屋h辦事處處理。

  房屋署會繼續監察審批展示宣傳品的申請安排,以確保有關平台能繼續作為合資格人士與公共屋h居民的有效溝通工具。



2012年4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