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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就《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作出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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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近日有報道指《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通過後,一切網上分享活動都會變成非法,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今日(四月二十四日)重申,在訂定科技中立的傳播權利時,政府已在《條例草案》的新訂第28A(5)條列明,如有關傳播的內容並非由某人決定,則該人不屬向公眾傳播作品。

  發言人說:「換言之,若網民不是某項網上材料的上載者,而純粹透過在社交網站分享(share)接達至該材料的超連結,並不構成向公眾傳播。況且,超連結本身也不屬版權作品。因此,任何聲稱《條例草案》會『禁絕一切網上分享活動』是不正確的。」

  發言人又補充:「《條例草案》並無任何針對二次創作的條文。在現行《版權條例》下不屬侵權的二次創作,在《條例草案》下亦不構成侵權。因此,網上表達自由的空間並不會因修例而受影響。」

  回應有意見認為《條例草案》應訂立豁免二次創作的條文,發言人說:「訂立有關二次創作的版權豁免可能實質改變現時條例下所訂定版權擁有人與使用者權益之間的平衡點。雖然其他司法管轄區已就訂立二次創作的版權豁免進行過政策討論,但目前對二次創作仍未有統一的法律處理方法。因此我們認為在未經公眾諮詢的情況下,不宜匆匆在本地法例加入有關豁免。」

  「在完成今次的修例後,政府願意就有關豁免二次創作進行研究,包括諮詢有關持份者及參考其他普通法國家對二次創作的處理手法。」

  「政府支持創作,同時鼓勵尊重他人版權。」



2012年4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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