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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回應傳媒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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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就傳媒查詢聘用陳冉為項目主任一事回應如下:

  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項目主任一職為短期職位,任期至今年六月三十日止。鑑於該職位任期少於三個月,且獲聘人員必須熟悉候任行政長官的政綱和過往事務,以便即時掌握有關工作,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認為已為候任行政長官工作數年的陳冉為該職位的合適人選,並獲公務員事務局批准直接聘用。

  陳冉並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她現時根據入境事務處「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獲准在港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她在獲准逗留期間可自由從事及轉換工作,無須事先取得入境事務處批准。

  陳冉曾經是共青團團員。她自二○○五年八月起已沒有繳交團費,也沒再參與共青團的事務和活動,按規定已不再是團員。



2012年4月2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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