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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就李卓人議員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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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今日(四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李卓人議員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的總結發言:

主席:

  多謝各位議員就這議題發表意見。正如我在議案辯論開始時提出,二○○三年商業電台聲音廣播牌照的續期申請,跟新城電台或其他廣播牌照續期申請一樣,當局都是根據法例及既定程序處理。我們認為,立法會實在無須委任專責委員會,去調查個別續牌申請的獲批過程。

  我知道,就商業電台九年前獲批續牌的過程,社會上最近有一些討論,剛才議員發言也特別提到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和表達自由的重要性。政府一向對廣播業採取自由和寬鬆的規管政策,以利便行業為市民提供多元化的節目和發表意見的平台,亦充分體現了香港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最具體的例子,主席,就是通訊事務管理局(前身是廣管局)不會預先審查任何廣播材料。只要廣播機構遵守相關法例、牌照和業務守則的條款,編輯責任由廣播機構自行承擔。

  主席,香港的廣播牌照制度已相當成熟。在處理續牌申請時,當局需要根據法例及既定程序作出考慮,當中包括持牌機構是否遵守法例規定、牌照條件、業務守則及投資承諾、公眾對持牌機構表現的期望、當時的廣播政策及最新的科技發展等。所有的續牌申請,包括商業電台二○○三年的續牌申請,當局都是考慮了相關的因素後,按公平、公正和符合大眾利益的原則審慎地作出決定。

  商業電台獲批續牌至今已經接近九年,去年當局亦一如其他廣播牌照一樣,按照牌照條件就商業電台的聲音廣播服務進行了中期檢討,全面評估有關持牌機構在牌照期首六年(即二○○四至二○一○年)的表現,並根據評核結果修訂了商業電台牌照餘下期間的相關條款,以冀改善其聲音廣播服務運作。

  主席,我們現行的發牌和監管制度,目標就是要確保持牌機構提供的廣播服務能繼續符合社會大眾的標準和期望。當局一直尊重持牌廣播機構的獨立運作和編輯自主權,並依據制度下的法規和程序處理所有牌照事宜。

  主席,當局在二○○三年只是按照行之有效的程序處理商業電台的續牌申請。正如我在辯論開始時所提及,當時廣管局沒有建議對當時牌照條件作出重大修訂,而有關建議亦獲得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由二○○三年商業電台獲得續牌至今,對廣播這個瞬息萬變的行業而言,已是經歷了一段相當長的時間,有關事宜早已是事過境遷,加上商業電台下一次續牌亦將大約在兩年後(即約二○一四年)便需要處理,我們實在看不到有任何確切需要由立法會花費大量時間及公帑成立專責調查委員會,跟進上一次的續牌事宜。

  展望將來,政府依然會竭盡所能,確保珍貴頻譜得以有效運用以及廣播政策能與時並進。而新成立的通訊事務管理局,作為負責規管廣播業的獨立法定機構,也會繼續按相關法例、牌照條件及業務守則的節目標準和廣告標準行事,監察廣播服務的質素。

  主席,我謹此陳辭,希望各位議員反對議案。多謝主席。



2012年4月1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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