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就李卓人議員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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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四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李卓人議員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的開場發言:

  由於近來社會上有關行政會議保密原則和《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關注,我在此簡要回應。

行政會議保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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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會議是《基本法》賦權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其保密原則的重要性在於確保行政會議所有成員可以在沒有壓力下暢所欲言,坦誠地向行政長官表達看法和意見,讓行政長官可以作出充分考慮,衡量政策利弊。因此,行政會議的保密原則對於特區政府的決策和運作至為重要,這也是重大的公眾利益,必須堅守和尊重,絕對不容抵觸。

  因應公眾對保密原則的關注,行政會議早前已透過其秘書處發出聲明,重申行政會議的有效運作是建基於保密原則這基礎上,而行政會議成員有責任遵守此原則。

  按照行政會議保密制度的原則和做法,特區政府不會就個別個案或任何有關行政會議的議程和討論作出評論。

第23條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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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亦留意到近日社會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各種意見。

  按《基本法》第23條的規定,為維護國家安全進行立法工作,是特區必須履行的憲制責任。不過,正如政府已多次重申,特區政府現時沒有就第23條立法的工作時間表。將來在推展第23條立法的工作時,特區政府必定會充分諮詢社會各界,盡力讓立法建議得到廣泛的理解和認同。

  《基本法》清楚訂明,剛才蘇局長已經講過,我在這堶咱茪@次,香港居民享有言論、集會、遊行和示威的自由。維護這些自由屬於香港的核心價值。特區政府會一如既往,致力捍應o些核心價值,確保公眾可以繼續享有各種表達意見的自由。因此,將來在開展第23條立法工作時,政府必定會確保擬訂的立法建議,符合《基本法》有關保障各種權利的條文和其他相關的國際公約。

  多謝主席。



2012年4月1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4時37分